MoreRSS

site iconXingbianren | 刘辰律师修改

博客名:刑辨人在路上。80后刑辩律师的办案手记。
请复制 RSS 到你的阅读器,或快速订阅到 :

Inoreader Feedly Follow Feedbin Local Reader

Xingbianren | 刘辰律师的 RSS 预览

诈骗罪单次会见后给家属的书面反馈材料

2025-09-10 09:01:10

致张三家属: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律师到嫘祖县看守所会见了张三,初步了解了检察院指控情况,并听取了张三本人的辩解意见,综述如下:

  • 一、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已进入法院一审程序,嫘祖县人民法院于 8 月 25 日向张三送达起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于开庭审理前至迟十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据此推算,本案最快开庭时间为 9 月 5 后之后。

  • 二、检察院指控

由于本次委托仅涉单次会见,律师并未能从法院处获取起诉书文本,从会见中得知,检察院共指控五起犯罪事实,分别是:

1.分别以购买住房,解决工作灯名义,诈骗李四(音)160 多万元(含李四亲戚朋友的钱);

2.以协调酒驾案件名义,诈骗王五(音)5 万元,案发前退还 2 万多,案发当日退还 2 万多;

3.以办退休、办医保等名义,诈骗赵六(音)30 多万;

4.以安排工作、承揽工程都为名,诈骗孙七(音)14 万;

5.以给领导送手机为名,诈骗周八(音)苹果手机一台,价值 1 万元左右;

以上共计200 余万元。

  • 三、张三本人对事件经过的叙述

张三于 2012 年前后,加入嫘祖县政法委组织的联防队。某日,其在街上巡逻期间,认识了一个人。该人自称有很大能量,认识相关领导,并将张三带至县委大院一未悬挂门派的房间内,称该房间是其办公室,还称能为张三解决编制安排工作等。由于其能自由出入县委大院,很快取得张三信任,并在其后十余年时间内,持续通过张三,诈骗张三家人钱款(该部分内容,并未被检察院指控)。期间还安排张三一家到三亚旅游,进一步取得了张三的信任。

律师询问张三,是否知道该人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不知道。

律师接着追问,相处十余年,对方还经常联系你,让你为其开车,你却连他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吗。张三依旧回答,不知道。

律师又问,你总有对方的电话号码吧,现在实名制了,总能追查到个人信息。张三回答,该人的电话号码,是其本人用自己身份证开办的。

2019 年、2020 年,疫情爆发前,在县招待所工作的李四(音)询问张三,是否有渠道在郑州低价购房。张三询问前文所述的“领导”后,“领导”又向其介绍了一陈姓男子,称可以找该陈姓男子办理。

该陈姓男子让张三以其姑姑的身份,办理银行卡,并以低价购房名义,用该银行卡收取李四 3 笔共计 80 万元。

随后还用该银行卡,以帮助解决工作名义,收取李四 80 多万元。据张三称,请托解决工作的人中,有 5 人是李四的亲戚朋友。

其余四起指控,经过相对简单,被害人也多基于对张三本人的信任,进而相信了其口中所谓领导的办事能力,进而向其交付钱款。

据张三本人陈述,骗取李四 160 万余元,均由其从银行取成现金,大部分交给了该“陈姓男子”,少部分自己留用。

骗取其余四人的钱或物,均系现金交易,其同样将大部分钱款交给了该陈姓男子,少部分自己留用。

张三自称亲眼见到过该“陈姓男子”及其随从一行三到五人,还亲眼见到过其登录冒充“国家领导”的微信账号。该陈姓男子还曾带李四及自己到郑州北龙湖附近看过房子,因此其很信任该男子。

律师询问张三,是否知道该“陈姓男子”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不知道。

律师追问,如何与该男子联系。张三回答,对方的号码为一个“400”电话,现在回想来看,很可能是一个虚拟号。

律师再问,有没有向对方银行账户转过账,并从银行转账追查其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一次也没有。

律师还试图询问其与李四的关系,张三选择了回避。考虑到与案件关联不大,律师没有进行追问。

  • 四、张三本人对指控的态度

张三对第一、第三、第四起指控,即诈骗李四、赵六、孙七等人,没有提出异议。

对第二起指控,其称不是诈骗,当时确实将钱交给帮忙跑事儿的人了,但事已至此,他不可能再到法庭上说,对该起指控,同样愿意承认。

对第五起指控,其称与周八有借贷往来,其出借给周八一万元,后周八拿该手机还债抵账,并非指控所称向他要手机送给领导。

但考虑到该二起指控所涉总金额还不到六万元,对全案定罪量刑几乎没有影响,且该二起指控与那两位神秘的“领导”没有直接关联,故不做深入探讨。

  • 五、辩护方向建议

核心指控其实只有两大块,都与请托办事,协调关系有关:一是通过协调关系低价买房(骗取李四购房款),二是通过协调关系办理各项常规途径难以办妥的事项(骗取李四、赵六、孙七等请托款)。

对于请托类诈骗,出罪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夸大甚至虚构自己的办事能力。结合张三本人及家属的陈述,律师初步判断,本案构成诈骗罪没有问题。

在这个大前提下,要想争取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唯一办法是揪出躲在幕后遥控指挥的真凶,还原张三作为前台“提线木偶”的真实地位,进而争取认定为从犯。

  • 六、律师对张三本人辩解的经验判断

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家属,从情感上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相信张三所述。

但从理智上讲,律师必须结合经验逻辑,对张三的辩解如实分析,以供家属决策之用。

本案的关键点有二:首先是两位“领导”是否真实存在,然后是如何通过提供有效线索,引导办案机关将其二人抓获。

先看第一个问题,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对张三与二位领导的交往细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询问,但客观来讲,张三给出的答案,并不能完全说服律师,说服司法机关的难度则更大。

其一,张三与将其带到县委大院的“领导”,交往已十余年,但却连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尤其是在长达十余年时间内,该“领导”始终使用张三名下的电话卡,明显有悖常理。如果说在案发之初,张三可能还有保护朋友,等待朋友出手相救的想法,但如今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其仍闭口死保,于理不通。只能让人怀疑,该人是否真实存在。

其二,张三与“领导”介绍认识的“陈姓男子”,同样已经认识数年,除了知道其姓陈外,对其身份信息也是一无所知。就连钱款交付,也很“碰巧”的选择了现金给付,断绝了所有追查线索。

事实上,在侦查阶段,张三也向公安侦查人员汇报过相关情况。但由于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追查线索,公安机关并不相信张三的辩解,也无法进行追查。

总之,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即便张三所述属实,也因其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追查线索,很难将相关人员引入案件。

律师目前唯一能考虑的证据链条突破口,是申请法院追查涉诈微信账号的 IP 登录信息。若能查实与张三本人惯用微信账号不一个登录地点,则可以证明张三所述属实,本案还有其他未归案的共犯。但由于过于缺乏实质线索,能否具体到人,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 七、其他事项

在会见最后,律师直截了当将家属的疑问挑明给张三,问是否有身边熟人,如大白等人涉案,其肯定的回答,没有。

关于债权,大白欠其 15 万元,小东欠其 9.8 万元,威子欠其 3.9 万元。

关于生活,生活费方面,其考虑到出事后家庭困难,表示不需要生活费,把钱都留给家里用。但有两味药,一是沙库巴曲,二是琥珀 XX(其记不起全名),两味药之前都送过,需要再送一些。

面对家人的质问,张三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从来不敢骗家人,自己也是被“他们”骗了。还说自己直到春节,才终于确定自己被骗了。在此之前,一直抱有幻想,觉得“他们”能把自己“捞”出去。春节那天,看着别人该取保的一个个都取保走了,自己的幻想才终于破灭。

对于目前的局面,张三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他个人的想法是让家里不必执着于为他翻案,让爸妈照顾好身体,爱人照顾好几个孩子,就够了。

  • 八、如若继续委托的委托报价

虽然张三的说法存在一定疑点,但从律师辩护角度出发,律师仍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可疑微信账号的登录 IP 信息(其他拟调取证据线索,需结合阅卷情况进一步分析,若有),想方设法将同案犯(若有)披露,并争取张三能够依法认定为从犯。

虽然不否认张三本人涉嫌诈骗的大指控逻辑,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较一般认罪认罚案件的纯量刑辩护有较大幅度提高。故总体报价调整为  X 万元,本次会见费用X元可在代理费中予以抵减,交通费实报实销,按单次 X 元计(含来回差旅、住宿)。

以上。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诈骗罪单次会见后给家属的书面反馈材料》的全文内容...

分类: 刑辩实务 | Tags: | 添加评论(1)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This message is used to verify that this feed (feedId:48270853499278344) belongs to me (userId:69553665730701312). Join me in enjoying the nex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browser https://follow.is.

律师要多研究阳谋,少琢磨阴谋

2025-09-09 18:56:56

群里张律师前段时间问了一个虽然普遍,但很棘手的案子。

当事人请托办事,找关系,被骗子骗了钱。现在委托律师,想把钱拿回来。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花钱办事,办不成退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退钱就上法院起诉,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事儿。

凡事就怕上秤,不上秤没二两,上了秤千斤都打不住。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上了秤,就不能再按那套朴素规则办。

花钱办事,绝大多数情况下,追求的都是不法利益。即便在少数追求合法利益的情景中,也因破坏了明面上儿的规则规矩,同样具备可谴责性。

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用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则,实现对社会的管控。自然不能容忍花钱办事儿这种出老千儿坏规矩的事儿。

一旦你去法院起诉,说事儿没办成,要退钱。法院早已统一了裁判规则,驳回起诉。理由便是花钱请托违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鼓励。

民事的路子堵死了,还剩下刑事的路子可走。

我当律师这些年来,花钱找关系的事儿见得太多太多了。我当然无法否认,贪污腐败,利益交换,是永远不可能杜绝的现象。但可能是我的社交圈层不够,根本接触不到天龙人,我只能说,我还从未亲眼见过花钱找关系办成事儿的。

一些案件,表面看上去,钱也花了,人也找了,最终结果也不错。但二者之间的关系高度存疑,极有可能只有时间先后关系,而无因果关系。

当事人们一般乐于将好的结果归因到“关系”上,这也很好理解,说事情是按部就班自然发展的结果,显然不如说是“协调运作”的结果,更具社交装逼价值。人性如此,只不过我的身份是律师,对这些事多处于冷眼旁观者的地位。扪心自问,倘若我自己身在局中,也更乐于向外界彰显所谓“运作”能力。哪怕明知这只是一个美妙的巧合。

绝大多数请托办事,完美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自不必说。

但一旦真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马上会出现一个规则体系上的 bug。

请托人作为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公权力有义务为它追回损失。

当然,能不能履行到位是两说。但从法律确认角度讲,刑事判决书会确认,被害人有获得退赔的合法权利。这是社会规则层面,对“办事儿不成有权要回钱”正当性的认可。

这样一来,一个很荒谬的局面就出现了。

在民事体系中,请托人的行为是应当遭受谴责,并同时承担不受司法保护的实体后果。但到了刑事体系中,在更可恶,更具可谴责性的骗子面前,他又“摇身一变”,成了被害人。他的实体权利,又成了应当受司法确认并保护的正当利益。

同一件事,哪怕放在不同的体系中评价,也不应该得出如此南辕北辙的结论。

更致命的是,刑事判决调用了司法的全部公信力,向社会传递了这样一个错误信号:

“请托办事儿无本万利。办成了,自不必说。办不成,公权力保驾护航,追回赃款。”

我说句很招骂的话。究竟是挤破脑门想尽办法围猎干部的人多?还是无孔不入百般设计刁难群众的人多?

咱都不是外宾,心中应该都有数,只是嘴上不愿意承认罢了。

司法应当通过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判决,引导社会在正常秩序上运转,实现良法善治。

此类判决,无疑会向社会持续不断发出错误信号。相当于变相鼓励所有人,去行贿跑关系。

很快,刑事判决也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纠偏。在一般性的请托事项中,比如办个工作调动,升职加薪,可以判决将赃款发还被害人。在危害性极大的事项中,如办取保办缓刑,甚至办无罪,骗子该坐牢坐牢,但钱也不能发还,而是直接收缴国库。

我相信,随着社会风气越来越好,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将来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少,直至消亡。

但移风易俗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包括当下在内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此类纠纷依旧会层出不穷,构成了律师“案源”的很大一部分。

民事、刑事都走不通,司法维权的大门彻底关闭。但当事人想拿回请托款,律师也想挣律师费,怎么办呢?

有些律师同行就动起了歪脑筋。既然实话实话你驳回起诉,那我何必自找麻烦说是要回请托款?不如让当事人打张借条,按民间借贷去法院起诉,有条子,有流水,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很多法官问都不问就下判了。即便碰到心细谨慎的法官,问一嘴借款事由什么的,随便撒个小谎,或者稳一手说一句庭后核实,也就糊弄过去了。

该律师最初想的也是这条路子。毕竟这样最方便,非常符合人们朴素的行事惯例,很多律师也都是这样做的,最起码不会连案子都立不上。

但我却提出了不同意见,我直言:不能这么干,有虚假诉讼风险。

虚假诉讼,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绝大多数情况下,比如双方存在多次借贷纠纷,甚至一些并非基于借贷而产生的金钱纠纷,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简化处理放法律关系。法院也很忙,没有时间从盘古开天辟地查起,你们双方每笔资金往来的来龙去脉,法院没有必要,也没有足够的资源去通通查清楚。

这时,所谓“借条”,其实相当于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对账单。

无论其原初法律关系是否民间借贷,都因基础请求权的真实存在,而不具备法益侵害性。充其量属于“变造”法律关系,不在虚假诉讼罪的打击范围之内。

群中也有不少民事律师,认为我小题大做,太实诚了,根本没必要如此杯弓蛇影,风声鹤唳。认为这跟合同纠纷、建工纠纷一样,充其量是经转化而成的民间借贷关系,跟虚假诉讼八竿子打不着。

但我坚持自己的看法,对于请托办事,这种特殊原因形成的金钱纠纷,由于其无论在民事体系下评价还是刑事,都不具备被法律承认的正当请求权基础,再按照老经验,贸然“变造”法律关系,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其相当于将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关系,“变造”成受保护的合法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无中生有”。已经触犯了虚假诉讼罪。

律师这份职业,是一份需要经常穿梭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职业。稍不留神,就会触碰红线。

绝大多数律师,都是以做民事案件为主业。刑事业务只是捎带着做一做。以刑事业务为生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

许多民事律师认为,干刑事业务很危险。

他们混淆了与危险的“物理距离”和“法理距离”。

的确,刑事律师整日奔走于看守所之间,是距离“物理距离”最近的群体。但正因为“物理距离”近,让刑事律师们普遍拥有更强的风险意识。知道红线在哪里,离老远就绕开了,边儿都不挨,更不会去碰触突破。反倒是许多民事律师,冒冒失失,一脚就踩进了地雷阵里。从这两年的趋势来看,涉刑出事的律师中,民事律师的数量起码是刑事律师的几十倍上百倍。而虚假诉讼罪,正是其中的重灾区,我自己手上,就正办着民事同行的虚假诉讼刑事案子。

张律师说:可是现在案子已经接了,借条也已经写好了,骑虎难下。

我说:那就在诉状中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这样顶多是法院驳回起诉,最起码不至于惹上刑事官司。

就在刚刚,张律师又来群里反馈案件进展。

效果竟然是大大的好。

现在的法院,主打一个案多人少。法官人均年办案几百个,根本吃不消。

为了缓冲海啸般涌入的案件,法院普遍设立了诉前调解制度。说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实际上是强制适用。前几年我还办民事案件的适合,为了跳过调解,还跟立案庭吵过大架,并当着立案庭的面,把同意适用诉前调解的告知书撕了粉碎。就这最后也没躲过调解这个步骤。现在想想那会儿年轻也真是虎,要是碰见同样虎的法官,给你扣个寻衅滋事或扰乱秩序的帽子,不说送去拘留所住几天,起码通报给律协司法局,吃个处分够够的。

今天上午,法院组织案件调解。

由于诉状写的一清二楚,法院一眼就看出,是个再普通再常见不过的请托诈骗案。

调解员直接给出了二选一:要么退钱调解,要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

本来走不通的司法程序,由于诉前调解机制的存在,又成了可以光明正大摆上桌面商量的事儿。

我告诉她:你们现在局面大优。刑事控告,开弓没有回头箭。人抓进去,你充其量能给他出个谅解书,给他减点刑。远没有现在这个局面的威慑力大。当场给钱,当场两清。如果谈不拢,就直接给法院交书面意见,要求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给公安。

果然,在强大的压力下,对面秒怂。当场同意立即给付 5 万,剩下的 10 万,半年内付清。

当事人很满意,打狗的肉包子还能回来一点,已经是意外之喜了。剩下的 10 万元能拿回来当然好,实在拿不回来,也就认栽了。

自己办的也不是什么地道事儿,付出点代价,也很公平。

就这类纠纷,律师究竟该如何在合规框架下协助客户解决,群里讨论了好几天。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没办法在完全合规的前提下解决,如果非常爱惜羽毛,只能敬而远之。

这个案子的实际进展,却似乎无意间走通了一条合规解决之路。即:

据实起诉,通过法院的诉前调解机制,以要求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为由,极限施压,逼迫对方退钱。

每一步动作,都是在司法机关监管控制下的合规操作。司法不鼓励请托办事,只代表它不会通过判决的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保护请托人。但当事人有自行处置自身权利的自由,人家双方要调解,你管不着。即便施压不成,对方不同意退钱,也因为有要求法院移送立案的书面文书存在,不怕跟客户扯皮。

简直是无解阳谋。

如果硬要说这套操作中有什么不合规之处,也在于法院。在最严格的审查下,法院只要发现所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都应当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

但法院人有官身,对这种小事儿的合规需求远没有律师那么强烈。

再退一步说,法院合规不合规,关我一个律师卵事。只要能为我所用,而不是伤害我的利益,我完全没有必要当正义感爆棚的侠客。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律师要多研究阳谋,少琢磨阴谋》的全文内容...

分类: 刑辩实务 | Tags: | 添加评论(8)


最新评论:

  • 2025-10-15 21:41:36 PM,2K影视 : 这个帖子好无聊啊!https://www.2kdy.com
  • 2025-10-14 11:55:41 AM,2K电影 : 十分赞同楼主!https://www.2kdy.com
  • 2025-09-27 11:06:41 AM,命中贵人 : 最近在快手刷到很多关于律师的广告,各行业都很卷啊
  • 2025-09-20 17:26:46 PM,松易涅 : 没绷住 ……请托办事明面上这种走后门、搞腐败的东西,居然能追回钱款?!颠覆认知。。今天又从刘叔这学习了!
  • 2025-09-15 11:51:03 AM,欧阳桂花 : 已发,刘律师过目!
  • 2025-09-13 21:18:27 PM,李白拿酒来 : 发来瞅瞅
  • 2025-09-13 09:42:00 AM,欧阳桂花 : “简化处理放法律关系” “前几年我还办民事案件的适合” 刘律师写文的时候是不是太激动啦。 看到这个案子的时机还挺巧的,我们公司现在也正在面临“不是那么合法的利益”被侵害的案子,现在正愁怎么跟对方搞呢。

相关文章:

This message is used to verify that this feed (feedId:48270853499278344) belongs to me (userId:69553665730701312). Join me in enjoying the nex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browser https://follow.is.

内蒙婚内强奸案:男人,你在气什么?

2025-08-13 11:42:45

大同订婚强奸案刚刚落下帷幕,内蒙又爆出一桩“更离谱的”婚内强奸案。

据同时担任家属辩护人的被告人姐姐称:其弟被其弟媳在婚姻存续期间,控告强奸罪,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三十万。被告人母亲同时称:事发后,其多次向媳妇下跪,乞求原谅,但媳妇均拒绝。

大同案订婚判强奸,毕竟还没领结婚证,这口气男人们咽了。

现在连领了结婚证也能被告强奸?那以后到底还有没有安全合法获取性资源的途径?

男人们本就被大同订婚案挑动的敏感情绪,再次集体爆发。

婚姻内夫妻双方到底是否互相负有性义务?丈夫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不能构成强奸罪?刑法是否应当介入人与人之间最私密的关系?家庭与婚姻,还是不是男女双方共同抵御性风险的避风港?

1.男人,你在气什么?

被告人家属虽然将案件披露到公域,但强奸案属于法定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其能在有效控制刑事风险的前提下公开的信息非常有限。

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状,成了目前唯一相对可靠的信源。

该诉状披露了两个关键事实:

第一,被控强奸的性行为发生之际,二人已经在民政局发起协议离婚,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并处于分居状态。

第二,该性行为伴随严重的暴力伤害,并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结果。

将这两个因素叠加考虑进来,相信能让义愤填膺的男人们冷静下来不少。

这跟他们脑海中激昂愤恨的对象完全不一样:没有小仙女,没有春风法官,没有天价彩礼,没有骗婚析产,甚至连稳定的婚姻存续关系都没有,只有伴随严重暴力伤害的最原始形态的性侵害。

男人们盲目且急切的把自己代入潜在受害者——这也正是被告人方诉诸舆论的目的——但这完全是错误的——在一段稍微正常一丢丢的夫妻关系中,都不可能发生本案中的剧情。

2.婚姻关系附随性义务真的存在吗?

男方以及许多力挺男方的辩护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关系是性资源的结合,婚姻关系应当附随“性”义务。他们中甚至有更激进的声音称:哪怕是霸王硬上弓,只要双方还是夫妻,就不可能构成强奸。婚内根本“无奸”,更遑论“强奸”。

“性义务”这个说法,流传甚广,但我实在没有找到法律条文,解释惯例,乃至“现代”法理依据。

这种所谓“性义务”,只是一部分男人脑中的幻想。

道理很简单,尊重并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意志,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认为一方应当无条件满足另一方的性需求,这是在复辟奴隶制度。在女性的法律人格已经得到普遍立法尊重的今天,再将这些臭裹脚布翻找出来,着实不合时宜。

不要玩“性义务是相互的,男方也要交作业”这种无聊的诡辩。男性与女性,哪一方性需求更强烈,哪一方是性行为中占据主动地位的一方,不言而喻。这已经不是一个文化习俗问题,而是一个基因习性问题。不仅人类,但凡两性繁殖的生物,皆如此。

任何一个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对这种奴隶制色彩浓厚的言论,都会近乎本能的厌恶反感。

我个人真诚的建议,如果男方还要继续以诉诸舆论的打法推进这个案件,就不要再谈什么子虚乌有的性义务。拥抱现代文明吧,说点什么“国家权力不宜进入社会最小细胞,刑法不宜入侵公民最私密空间”,都比什么“夫为妻纲”好上一万倍。

3.农耕时代的男性为什么能够拥有对女性人身的绝对掌控?

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付性义务”,其实质是以诡辩的话术,掩盖企图对女性人身施加绝对掌控的意图。

其思想渊源,是农耕经济形态下“夫为妻纲”道德观念的残留。

农耕经济形态下,男性由于具备对女性的压倒性力量优势,进而取得了对女性的压倒性经济优势, 并最终得到了对女性的压倒性社会及家庭地位。

女性的生理机能限制决定了,她无法在农耕形态下完成自给生活,必须依附于男性。

农耕文化下,男性对女性人身的绝对掌控,源于其对女性经济的绝对掌控。

“不服从者不得食”,这才是所谓“附随‘性’义务”带血的真相。

但在进入工业化经济形态的今天,男性的力量优势已经不再能等比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地位优势。女性已经在全行业

一个数据,说我们国家当下的劳动供养比只有 1:1.1。

这个数据不可考,很可能也不是那么准确。但不容置疑的是,它符合我们的直观生活感知。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男女组建的普通家庭来说,单靠男方一人工作,已经远远不足以涵盖家庭开支。夫妻二人同时工作,共同养家,才是工业经济模式下的常态。不光是中国,而是全世界。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男性已经永久丧失了农耕经济形态下对女性的绝对经济优势,还想维持对女性的绝对人身控制,这可能吗?

婚姻的本质,从来都是基于经济,而非基于“性”。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如果未来还有婚姻的话)也将如此。

其实今天发生的一切,早就被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言中(笔者强烈荐读)。

婚姻制度若不能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可能如生物进化般衰退为“遗迹”。

当维系婚姻关系的经济合作不复基础,婚姻制度本身很可能会解体崩溃。

4.经济转型下的思想混乱

全球进入工业化时代不过两个世纪,中国更是用几十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年的发展历程。

剧烈的底层经济变革,与人们普遍落后的思想观念,不可避免产生巨大割裂。

从孔子到程朱理学,历时一千六百余年,与农耕经济配套的意识形态才算彻底完备。

工业大转型下的思想混乱,还必将持续很久。

很可能我们这代人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性别战争停战熄火的那一天。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内蒙婚内强奸案:男人,你在气什么?》的全文内容...

分类: 时评杂文 | Tags: | 添加评论(3)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This message is used to verify that this feed (feedId:48270853499278344) belongs to me (userId:69553665730701312). Join me in enjoying the nex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browser https://follow.is.

北京女律师质疑体验结果被索赔一千万——碰瓷政府算什么本事?

2025-08-08 10:26:23

前段时间网络发帖指控爱康国宾假体检的北京张律师被起诉了,被诉赔偿金额高达一千万元。

资本明显是当成个事儿来办了,在立案普遍要半年往上,开庭排到一年后的今天,案件竟然连传票都发出来了。九月初就开庭。

好家伙,本来以为自己癌症晚期,天下无敌了,结果碰见了更狠的茬儿,直接连遗产都给你扬了。

许多网友质疑爱康国宾的公关策略,称其为灾难公关教科书。我倒以为,网友的认知已经落后时代版本,爱康国宾的应对基本是能做到的最优解。如果当年特斯拉在女车主大闹车展诬告刹车失灵事件后能拿出今天爱康国宾的雷霆手段,也不至于在网上唯唯诺诺立正挨打好几年。

中国进入资本主义的时间太短,绝大多数人还没有见识过资本的力量。

他们对于以小博大的全部经验,都来源于跟政府的博弈。

政府是典型的公共产权弃置物,跟资本家的私产性质完全不一样。你去碰瓷政府,政府立马滑跪,求你别碰了,还倒贴钱给你买返乡车票。

但资本家都是长了獠牙的,即便像于东来那么好说话的大善人,也起诉了裤头姐,索赔了一百万。法院最后实判了四十万,足够把裤头姐一家玩死。虽然坊间传闻于东来自己替裤头姐掏了这四十万,但想必裤头姐被这么一折腾,以后再也不敢没事碰瓷资本家玩了。

谁是硬茬子?谁是软柿子?

这是网络碰瓷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不分青红皂白,乱碰一气,是早晚要碰出问题来的。

更早时候,内蒙的鸿茅药酒被谭医生碰瓷,人家直接不跟你多逼逼,跨省抓捕。

当然,最终效果并不好。

因为一旦动用公权力,就会让资本从强势方蜕变为弱势方。公安一抓人,就代替资本,站到了矛盾一线。而在公共博弈场上,公权力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最终,谭医生 37 天逃出生天,鸿茅药酒商誉全损,内蒙营商环境连带蒙羞。

资本很快探索出了一条更好的对付原子人碰瓷的路子,那就是天价索赔砸死你。

我诉你一千万,跟毛毛雨一样,高管少开两瓶红酒就把诉讼费省出来了。你想反诉我一千万?先看看裤兜里够不够交诉讼费吧。

从诉讼收益上看,爱康国宾显然已经赢麻了。它最核心的战略目标已经达到了,现在网络上别说质疑,就连帮腔女律师的博主都很少了。谁能吃住一千万的诉讼啊?别打嘴炮说检索了案例法院不会支持。钱能通神,万一人家支持了呢?不说支持一千万,就是支持一百万,你能受得了吗?

如何把资本关进笼子,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北京女律师质疑体验结果被索赔一千万——碰瓷政府算什么本事?》的全文内容...

分类: 时评杂文 | Tags: | 添加评论(5)


最新评论:

  • 2025-10-20 16:03:31 PM,2K影院 : 缺乏激情了!https://www.2kdy.com
  • 2025-10-15 08:35:35 AM,2K影视 : 最近回了很多帖子,都没人理我!https://www.2kdy.com
  • 2025-08-29 13:45:41 PM,松易涅 : 害怕😨,天价索赔封锁老百姓的诉讼渠道。
  • 2025-08-08 20:09:39 PM,秋风于渭水 : 欧美资本对碰瓷自己的另一招就是“资产保全”,厂商先一步起诉侵犯名誉权,直接申请保全个几百万美元的资产保全,一般人哪有那么多可冻结资产嘛,直接变成了,只要名下账上有钱就被冻结,一分钱都取不出来。。。但是这一手用多了也容易出事,之前也有资本以为对方碰瓷,直接保全上千万标的,结果实际上人家有理有据,最后反因此收到舆论反噬。
  • 2025-08-08 14:16:53 PM,obaby : 资本,足够多也是能砸死人的。 和权利本质上没太大区别。

相关文章:

This message is used to verify that this feed (feedId:48270853499278344) belongs to me (userId:69553665730701312). Join me in enjoying the nex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browser https://follow.is.

从少林寺与娃哈哈看建立普遍监察系统的必要性

2025-07-28 15:04:47

少林寺与娃哈哈最近都出事了。

二者都很劲爆。

释永信是个和尚,和尚不仅做生意,还贪财好色,自古以来便是猎奇流量话题。娃哈哈的事更不用说,已经被网友们脑补出了一百集《甄嬛传》。

将某个公共议题过度娱乐化,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危机公关策略,能够有效转移公众关注,从而掩盖真正致命的议题。

少林寺与娃哈哈的致命议题是一致的,即:集体财产/国有资产/历史文化资产到哪里去了?这些资产的流失,是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有哪些人应当对此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监管。

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这一点。

早在商周时期,就设有“大宰”“小宰”等官职,行使监察职能。经过春秋战国的不断发展,终于在汉武帝时期形成“刺史”官职,专司对行政文官监察之责。

古早时期的中国互联网,普遍流传这样一种论调,认为西方票选制度是所谓“历史的终结”,人民手中的选票构成了对官僚集团集团的天然核弹级制约。只要人民手中有选票,就相当于拥有了决定谁上谁下的权力,那么官僚集团就不敢胡作非为。(这句话包含了两个论断,而事实上两个论断都是错误的)

这种论调乍一听很有道理,其实对官僚体制缺乏深度的理解。

相较于个体,任何官僚体制都拥有两项压倒性的优势:一是力量优势,这点自不必说,二是信息优势,这是官僚体制力量的核心。

有很多模拟战略类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扮演君主。这类游戏中最不符合现实的一点,是“君主”总能得到完整无误的数据情报,“君主”没有任何情绪波动、毫无性格缺陷、没有喜怒哀乐、不存在生理欲望,像一台冷酷的政治机器,总能做出对“国家”最正确的选择。

事实上,玩家在这里扮演的不是“君主”,而是一种类似于“国家意志”的东西。

“国家意志”与“官僚集团”,“官僚集团”与“人民”间的关系在游戏中被过度简化了。

任何一个君主,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识别“官僚集团”的系统性欺骗。在真正的君主视角,李自成可能已经快打进京城了,但他收到的战报却永远是前方大捷。

据说有款游戏复刻了真实的君主视角,就连你在操作界面看到的武将战力,都是虚假的。你只有将他派上战场,实际打上一仗,才能看到他的真实能力。

你看,官僚集团手握压倒性的信息优势,连“皇帝”都要被其压制,更何况“人民”呢?

像明太祖和雍正那样的“卷王”勤政皇帝,几千年来寥寥可数,况且就连他俩,在对官僚集团的交锋中,也是败多胜少。他们的继任者既缺乏他们的政治智慧,更没有他们的过人精力,很快便被官僚集团彻底架空,王朝便也由此走上了下坡路。

“皇帝”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这是最大的历史错觉。

只有当“皇帝”拥有足够的力量获取正确的信息,并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做出正确的决断时,他才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

但这时,他已经从一个人,异化为了“国家意志”,成了一套算法,一台机器,甚至一个符号。人世间的种种享受,对他而言,已经丧失了全部意义。

要想对体制(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自组织体制)进行有效监察,首当其冲是要建立一套比现有官僚体制更有力量的体制。你必须首先在力量上压倒它,而后才谈得上监察它。

但这往往带来新的问题,历史上许许多多监察官职,最后都转化为了行政官职,如刺史、节度使、总督等等。不强大不足以履行监察之责,过于强大又导致他们自我异化,侵夺行政权力。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暂且按下不表。

少林寺和娃哈哈的根本问题,在于根本没有配套的监察制度能够对他们内部手握行政权力的组织进行任何有效的监察。别说监察,就连行政运作的准确数据信息,外界都无从得知。

若不是此场夺嫡风波,宗庆后在公众面前的形象还是一个脚踩几十块钱老布鞋,节俭自律的和蔼老人呢。

任何组织,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民间自组织,如果没有监察体制的制约,都必然会被手握行政权的小部分人掏空,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包括其所有权人的利益,都会被侵蚀。

许多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前两天上海某互联网企业(据说是饿了么),其采购经理竟然能滥用选品划区权力,鲸吞几千万元之巨。

许多巨无霸私营企业,本身承担着相当程度的社会公共职能,并不是说产权私有,就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比如美团饿了么淘宝京东这种,内部人员收点钱,给假冒伪劣稍开方便之门,就能赚得盆满钵满,但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却难以估量。

至于像少林寺和娃哈哈,寄生在集体财产、国有资产,甚至历史文化资源之上的行政管理乱象,则更加不应该被容忍。

事实上,如何平衡私有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前沿课题。反倒是我们,还远没有向有效平衡进行制度探索的第一步。

单靠企业自行建立反舞弊机制,一则力度有限,内部反舞弊难以摆脱行政团队掣肘,最理想的情况下,也会止步于集团内部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缺少关注动力,二则作为成本中心,会显著增加企业自身的经营压力。

如何建立一套既不会导致大规模“国进民退”,又不至于过度增加企业自身负担,还能够及时有效回应公共利益关切的普遍监察系统,已经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从少林寺与娃哈哈看建立普遍监察系统的必要性》的全文内容...

分类: 时评杂文 | Tags: | 添加评论(3)


最新评论:

  • 2025-08-07 14:46:29 PM,定州小徐 : 古往今来,每个既得利益集团都是通过剥削普通民众来获取集团利益的,任何时候他们都不可能损伤自身集团利益,而只是想方设法的为集团谋求更大的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代表着自身及家族也会获得更大利益,所以无论朝代如何更迭,都是如此,只是剥削的少一点,我们民众生活的富足一些,剥削的多一点,我们民众就更加艰难一点
  • 2025-07-30 17:38:58 PM,Lawtee : 怎么说呢,我觉得国家性质决定了私权处分的有限性,但在对待私人和私人企业方面又出现了很多区别。典型的像侵占和职务侵占,侵占私人老板财产,侵占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侵占一人公司的财产,本质上来说都没啥区别,但实践中弄得稀里糊涂,讲白了还是计划经济思维的延续。
  • 2025-07-29 04:24:26 AM,游钓四方 : 监和管是两回事,马云也说过一句话。监的能力越来越弱,管的能力倒是很强。这不是管理的问题,这是制度问题。传统文化

相关文章:

This message is used to verify that this feed (feedId:48270853499278344) belongs to me (userId:69553665730701312). Join me in enjoying the nex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browser https://follow.is.

讨薪未果,他绑架了包工头

2025-07-14 17:56:40

唯有法律,才是我们可以仰仗的对象。

1.警情

天刚蒙蒙亮,冬日清晨的浓雾还未散去。

咣当一声,派出所的玻璃门被撞开,接着闯进一个失魂落魄的人影。

来人光着脚,接警大厅里回荡着脚后跟撞击在地板上的声音。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被绑架了!」

值了一整夜班,正哈欠连天的民警们一下子汗毛倒竖,几乎立即条件反射般从椅子上弹跳起来。

2.绑架

事情发生在前一天晚上。

老李跟往常一样,一路哼着小曲儿,回到他租住在城郊的住处。

刚一进院门,黑影处就窜出来三个人影。

几双大手,掐死了他的胳膊。

「别出声!上车说去!」

老李惊恐的望向这几张脸,认出都是都是半年前一起在工地上干活的工友。其中一人还是他的同乡,这才稍稍定下心去。

面包车上,老李惴惴不安地望向他的同乡老王。老王阴沉着脸,一言不发,只顾开车。另外两个人则一左一右夹着他,令他动弹不得。

「老王,你这是要带我去哪?」老李小心翼翼地问。

没有人说话。回答他的,只有汽车发动机的轰鸣。

老王从副驾甩过来一截麻绳,一卷宽胶带,交代另二人把老李绑起来。

巨大的恐惧淹没了老李。他想扯开喉咙大声呼喊,但嘴巴已经被胶带封死。胶带绕过他的后脑勺,足足缠了两三圈。

天色渐暗,车窗两侧的高楼大厦逐渐消失。老李想努力识别自己现在所处的位置,看到的却只有车窗上自己狼狈的倒影。

伴随着一脚急刹,车终于停下来。

老李被拽下面包车。这里已经远离北城。寒风吹过一望无际的冬小麦田,发出海浪一般的涛声。

老王一把扯下老李嘴上的胶带:「我们的工钱,到底什么时候能给?!」

「你先给我解开,我现在没钱,我给你打个条子。」

「少忽悠我们?!」

「我还敢忽悠?我不要命了?!」

一阵漫长的僵持后,老王终于给老李松了绑。

老李甩了甩麻劲儿还没退去的胳膊,在一张烟纸的背面,潦草地写下了一行歪七八扭的字:「今欠老王工资六万元。」

3.工友

老王与老李二人既是同乡,又是工友。

老李脑子活络些,在外慢慢闯出些门道,偶尔承接一些私人的小工程项目,再请几个相熟的老乡,谋个营生。

半年前,老李在北城接了个自建房改造的小活儿。当即联系了之前多次一起合作的老王。各自叫来几个相熟的工友,就开干了。

施工过程中,由于测量数据失准,一根大梁下歪了位置。

老王担心会有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将大梁复填后重新下。但老李核算成本后发现,如果返工,不仅会贻误工期,还很有可能工费超支。

毕竟是小本生意,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

众人没有再坚持,佯装什么都没有发生。

然而,还没有坚持到完工,就出事了。

来巡查工程进度的房主发现,还没封顶的房子,墙壁上竟然出现了曲曲折折好深的一条裂缝!

他当即将正在房顶浇灌水泥的老王叫下来,质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老实巴交的老王一轮质问也没有扛住,将事故坦言相告。

房主迅速将老李、老王等人赶出工地,不仅一分钱工钱没有结算,还放出话来,将来房屋修复花多少钱,都要让王、李二人一毛不少的承担。

就这样,几个人在工地上白干了几个月,只收到了寥寥几笔预付款,又基本全用在购买建筑物料上,没赚到一分钱。

从工地撤出后,俩工友找到老王:「老王,工地上的事,向来是你和老李说咋干我们就咋干。我们就是出来卖力气打工的,家里都还急等着米下锅,得把工钱给我们结了。」

老王说:「是我把你们叫来的不假,但你们不是给我干活,要钱找老李要去。」

俩工友依旧不依:「我们跟老李说不着,我们来这干,认的是你老王。我们就找你。」

老王无奈,只得带着俩工友,走上了漫漫「讨薪路」。

半年多来,三人多次从老家往返北城。刚开始,老李还很客气,也肯见面,只是说还在跟房主那边协商,等房主那边结算了,一定会第一时间发。

后来人就越来越难见,话也越说越难听:「我找来的活,带着你们挣钱,你们自己把活干砸了,我不让你们倒赔我就不错了,你们还有脸来找我要钱?!」

最终,临近年关,被逼急了的三人,经过合计,决定给老李上点强度。

4.起诉

终于拿到了欠条,但怎么把条子变现?老王一筹莫展。

老王没事就拿这张欠条在手中把玩。一次被正在读政法大学的儿子小王看到了。

小王说:「嗨!老爹你糊涂啊!找个律师,到法院起诉老李不就完事了?」

打官司?老王从没敢想过这事儿。在他的认知里,「屈死不告状」,「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老王不是不知道有个叫法院的地方,但他从来没敢想过那是能给自己主持公道的地方。

小李接着劝慰自己亲爹:「你那都是哪年的老黄历了?像你这种情况,属于农民工工资,国家免费指派律师法律援助的!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申请!不要钱!」

老王将信将疑地来到援助中心,中心还真给他指派了一个援助律师。

律师拿着这张欠条,很快在法院立上了案。

看起来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老王甚至有点懊悔,早知道法院这么好使,直接去法院打官司就好了,自己这半年多来一趟又一趟跑来跑去,实在是有些多余。

5.反击

老王正在翘首以盼等待开庭之际,事态急转直下。

收到民事传票的老李反击了。

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向来是一本糊涂账,连最高法都理不清楚。

他们之间,是一种貌似雇佣,但又不能完全比照雇佣的复合关系。工人们往往基于同乡、亲戚等自然联结,出于对包工头本人或某个工长的信任,结伴来到工地。这是一种既有法律框架不能精准评价的关系,有雇佣的色彩,但同时是一种原始形态的乡野互助。

站在老李的角度,他也很窝火。社会上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别说盖房子搬砖头的农民工了,就是博士生硕士生,现在还不是一抓一大把?自己辛辛苦苦拉来了活,又张罗这么些工人,是「有钱大家赚」的有功之人。你们这些人自己把活儿干砸了,我老李不去找你赔偿,已经算是仁至义尽,怎么还好意思来要工钱?

一纸民事诉状,彻底点燃了老李的怒火。

你老王何苦步步紧逼?我老李不让你坐大牢,已经仁至义尽,你竟然还真拿着强逼我写的条子上法院告我?

第二天,老李便再次来到接警的派出所。

「同志,我过来问一下,我被绑架那个事儿,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信访窗口的小姑娘登记了老李的身份证,敲了几下键盘,调阅了案件信息,说:「你这个是经济纠纷吧。你不是还欠人工钱吗?」

老李出离的愤怒了:「没有经济纠纷!我不欠他们的钱!他们还该赔偿我损失!再说了!难道欠钱就能绑架我?!就能把我手脚都捆上,嘴贴上胶布,绑到荒郊野外虐待?!你们今天要是不给我立案,我就上中央告你们!」

派出所最终还是给立了案。不过考虑到老李确实欠付老王等人工钱的事实,没有按绑架罪立案,只立了个非法拘禁罪。

不过这已经足以将老王发起的民事诉讼挡回去了。

李提起的诉讼,唯一的证据就是老李打的欠条。而派出所出具的这份立案决定书,已经完全足以引发高度怀疑,该欠条系暴力压制状态下胁迫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很快以民事案件的进一步处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由,中止了审理。

6.追逃

对老王来讲,这还只是第一个坏消息。

刑事案件很快进入实质程序。

一同去要账的工友率先被北城公安带走了。

老王也被北城公安列为网逃。

关键时刻,小王再次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爸,你现在赶紧去派出所自首。躲是躲不掉的。这事事出有因,相信政府会宽大处理。」

事已至此,老王没有别的选择,只有主动投案。

7.双祸

我在这个时候,才正式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到这个案件中。

当时摆在我面前最急需处理的问题,倒还不是先想办法到看守所见到老王,而是老王家里又收到一张民事诉讼的法院传票。

彻底被激怒的老李,对老王发起了全面的诉讼反击,起诉要求老王赔偿工地损失,理由是其在工地上负责技术、质量全面管理,在明知大梁打歪的情况下,不修复、不返工,造成损失二十万余元。

这种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传票显示已签收,就视作有效送达,哪怕被告不到庭,法院也照常开庭,按被告缺席处理。

工地上的实际情况,并非老李所陈述,全系老王一人所致,而是「见者有份」。趁着老王被羁押,难以组织证据,把锅全推到老王身上,不说倒打一耙,至少也有些玩弄诉讼策略的成分在了。

但是,现在根本不是纠结实体问题的时候。

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阻止法院开庭?

只要老王一天被羁押,这个民事官司就几乎可以预见败诉的命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还原工地上的实际情况,需要联系以前的工友,到庭作证。无论是缺席审判,还是法院安排到看守所开庭,显然都无法做到。

我拿着盖着法院鲜红印章的传票陷入沉思。传票显示,下周就要开庭。如果不能先阻止庭审,那就败局已定。

老王不光要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高额工程损失,甚至还会因为丧失对老李的民事追索权,而导致刑事案件定性发生严重不利的逆转。

公安之所以将案件从绑架降格为非法拘禁处理,就是考虑到刘李二人间有民事纠纷,李对王享有五万余元工资款的追索权。但现在王反手起诉李十五万工程损失赔偿,远超李向其主张的工资。老李如果以此大做文章,主张李抱着非法求财的目的劫持他,案件罪名极有可能发生改变。无论是变成绑架,还是变成抢劫,都是可能导致判处十年以上的重罪!

还没见到老王,案件就已经来到了生死攸关的关键节点!

8.破局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等等。

这张传票,是寄到了老王家里。

可几乎就在同一个时间段,老王已经主动投案,被关到了看守所里。

传票一经签收,即视为有效送达,是一种司法推定。

而司法推定,是允许进行反证的。

换言之,只要我现在能证明,这张传票从来就没有真正送到老王手上过,我就能以传票未有效送达为由,主张不具备庭审条件,打停箭在弦上的庭审!

我迅速翻出老王的拘留通知书。

看到通知书落款日期的那一刻,我的心脏几乎跳到了嗓子眼!

老王被拘留的时间,恰在民事诉状签收的前一天!

民事诉状虽然显示签收,但此时老王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这张传票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真正送到老王手上!

传票都没有有效送达,自然谈不上什么开庭审理了!

我立即提笔,给法院写了一份声情并茂的中止审理申请书,直指诉状未实际有效送达的程序缺陷,详述了王李二人的「恩怨情仇」,并指出本案在老王被羁押状态下,民事案件不可能查清事实,如此情形下贸然作出推进庭审,作出判决,无疑会进一步双方已如烈火烹油般的矛盾。

两天后,我接到法院电话。

案件中止审理。

9.拉锯

排掉民事诉讼这个大雷之后,我踏上了北上办案的路途。

老王非法限制老李人身自由的事实客观存在,案件缺乏进行无罪辩护的基础,只能争取轻判。

想求轻判,自然要想方设法赔偿谅解。

但这个案子又有极大的特殊性。老李本来就欠着工钱没给,现在还要倒赔他钱,求他给谅解书,情感上很难令人接受。

老王直截了当地拒绝了花钱求谅解的提议:「绝不能给他一分钱!」

我硬着头皮劝:「现在不是意气用事的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再说老李那天也没少吃苦头,我看胡子都快被胶带粘掉完了。」

老李一听这话,乐了,同意跟老李接触,但在钱的问题上,依旧寸步不让:「他欠我的钱,我可以不要。但绝不能再倒给他钱。」

会见完老王,我跟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通了个电话。

「检察官同志,这事儿事出有因,老王这样弄人家是不对,但老李欠我们工钱在先,也有一定过错,甚至可以说是事件的直接诱因。」

「这我知道,院里边很重视这个案子,也想把双方的矛盾彻底消化掉。」

「我们也有争取谅解的想法。考虑到他是被害人,我们跟他接触前,先跟您先汇报一下。」

检察官沉吟半晌:「你们有啥想法,直接告诉我,我来做老李的工作。」

检察官愿意亲自出面做工作,力度可比我这个小律师大多了。老李怎么不得给检察官三分薄面?

我心想,谅解这事儿八成稳了。

然而现实很打脸,高兴早了。

两天后,检察官打来电话:「老李不同意。非要让你们赔偿工地损失后才肯谅解。」

我倒吸一口凉气,心说这个老李胃口不小,还想一鱼两吃。对检察官说:「工地损失跟刑事案子没有关系,不能混到一起。双方已经在打民事官司。况且损失的主要责任在老李,不在老王。本案本来就是老李长期拖欠工资所引发,现在不仅工钱拿不到,还让我们倒赔钱,我们情感上接受不了。」

检察官叹了口气:「我也觉得,他的诉求并不合理。我再试试做下他的工作。如果能做通,我们就建议适用缓刑,并同时给老王办取保。如果做不通,这个案子快到期了,我们也要按时起诉。」

挂掉电话,心中五味杂陈。

老王的命运,现在完全捏在了老李手里。

只要李点头同意,他就能立即走出看守所,反之,则要遭受牢狱之灾。

拖欠工资的包工头,反倒成了需要特殊保护的“大熊猫”。真令人哭笑不得。

在忐忑不安中又等待了两天,最终还是没有等来好消息。

检察官在电话中叹了口气:「我们已经尽力了。」

10.庭审

虽然没有拿到老李的谅解书,但我们与检察院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都没有本质分歧,老王依旧自愿选择了认罪认罚。

很快来到了庭审。

庭上,我才第一次见到了老李。

在此之前,我对老李的了解完全来自卷宗材料和老王的叙述。

对哪怕同一件事,站在不同立场的人也一定会做出不同的叙述。老王单方面的陈述,或多或少影响了我对老李形象的想象。在我的想象中,老李应该是高高在上的,飞扬跋扈的,甚至带有几分邪恶的。

但在庭上,我看到了一张与老王没有太大分别的、饱经风霜的脸。

两个昔日共同打拼的工友,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数落着对方的不是。法官数次敲响法槌,约束双方,要求他们围绕案涉事实发言。

庭审在老李、老王以及双方旁听家属的喧嚣吵闹声中结束。

11.回响

老王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七个月实刑,一同参与拘禁的两名工友情节较轻,判了缓刑。

检察官借助刑事程序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设想,完全落空。

双方互相起诉的两起民事案件,均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等老王服完刑,二人还要继续法庭对垒。

两个都既不太相信,更谈不上敬畏法律的人,在撞得头破血流之后,终于发现,唯有法律,才是他们真正能依仗的对象。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讨薪未果,他绑架了包工头》的全文内容...

分类: 故事会 | Tags: | 添加评论(6)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This message is used to verify that this feed (feedId:48270853499278344) belongs to me (userId:69553665730701312). Join me in enjoying the nex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browser https://follow.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