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16:33:34
京汉区人民法院并京汉区人民检察院:
陈丹被控诈骗罪一案,于2025 年 4 月 3 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陈丹主要就(疑似)同案犯刘明的涉案情况、赃款的具体去向、其与孙然、刘丽二人间存在大额经济纠纷被错误计入犯罪数额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法庭陈述。(详见辩护人提交的《关于陈丹涉嫌诈骗案应当中止审理,补充侦查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法检两院具体工作安排及陈丹在庭审中的陈述对起诉书指控事实造成了实质性颠覆两方面原因叠加,当日休庭后,案件即进入实质性的补查程序。
辩护人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及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进度,所得到的答复均为:案件正在补充调查,目前正在等公安送卷,公安送卷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辩护人阅卷。
然而到了6 月 27 日下午 3 时许,辩护人突然接到京汉法院电话通知,陈丹案拟定于下周二或下周三复庭。
辩护人询问来电的法官助理:休庭已经两个月,之前一直宣称的补查材料回来了没有?如果回来了,为保障庭审效果,是否要优先考虑保障辩护人阅卷,而后再开庭?
得到的答案却令辩护人错愕:没有补充移送任何证据材料。
辩护人又问:上次庭审之所以休庭,就是因为庭上出现了新事实,需要补查。这两个月间咱们也多次沟通,你也一直回复我说在补查,怎么现在又成了什么都没有呢?
助理又改口称:上次庭审不是才开了一半没开完吗?咱们先把庭开完。问题汇总一下,等检察院如果有材料补充过来了,我们可以再安排开庭。
辩护人说:那这是何苦呢?你这么说,就是认为有补查必要。既然有补查必要,那为什么不等补查结束,材料送过来,一次把庭开完,何必几次三番的折腾?再者说,现在陈丹案要补查的事实,是案件的核心事实,关系到重大在逃同案犯的抓捕和五百多万元赃款的去向。这些问题如果查证属实,将直接推翻目前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我们既然已经明知,目前的指控及证据极有可能不全面,为什么不能再多一点点耐心等等公安补查呢?我先表个态,如果法院对审限问题有什么顾虑,我作为辩护人完全配合,也保证做通陈丹本人和家属的工作。
助理又说:现在一直不开庭。被害人那边意见也很大。
辩护人说: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庭上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我认为被害人的核心诉求,是追回赃款。追赃问题一日不解决,社会矛盾就一日不会被根除。陈丹在庭上已经指出了 500 万余元赃款的流向。现在你们一点补查结果都没反馈,这种情况下开庭,你们确定被害人们会满意吗?
助理随后说:会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以上是我与贵院助理的沟通实录。
在此,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贵院表明立场:辩护人认为,鉴于4 月 3 日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至今一项也没有得到解决,陈丹案目前不具备复庭条件,辩护人明确且坚决地反对贸然复庭。如果贵院坚持不解决上次休庭后达成一致的补查问题,辩护人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坚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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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0:35:56
这两年巡视力度前所未有的加大,甚至有了重蹈历史覆辙的迹象。整个上半年,巡视组一直驻扎在各省区,几乎成为常设机构。而且据说下半年还要再来巡查,打着回头看的名义,已经初步显现出行政化的迹象。巡视制度有利有弊,宏观层面,历史学者们已经一遍又一遍分析过,我就不再班门弄斧了。从微观层面讲,巡视制度对基层治理也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好多年前,代理过一对老头老太的案子。老头涉嫌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很低劣的谎言,年轻人一眼就知道假的荒诞,但恰又很对老头老太们的口味。我那时也是刚执业,只会从个人创收和炫技层面考虑问题,给老杨做了无罪辩护。虽然只是初出茅庐,刚拿执业证,但毫不讳言,技战术水平已经吊打百分之九十老律师。法院当然没有判老杨无罪,但我的庭审表现却给老杨老两口留下了深刻印象。
直到老杨服满三年刑出狱,依旧对我念念不忘,多次要委托我代理申诉。我深知这个案子压根没有半点儿翻案的可能,始终坚决推辞。老两口说:“那我们先去告着,等将来真要是重新开庭了,你可一定要再帮我们一把!”
一晃,从老杨出狱又过了二三年。前几日,突然又接到老两口电话。兴高采烈。说:“刘律师,有个好消息给你分享啊!我们的案子有眉目了!我们去那个中央巡视组告状,人家接待的人态度可好,认真看了我们的材料,说这案子确实有问题,他已经批给省检察院办理。还说下半年他们还会来,他们要是给你处理的不好,到时候你还来找我们。”
我一听,就知道问题出在哪儿了。可以说,很多原本可以妥善化解的矛盾,恰恰由于信访制度的存在,而被一步步激化,终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设计信访制度的人,忘了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即任何政策,最终都要靠具体的人来落实。任何制度,在具体人的执行下,都必然会扭曲变样,偏离最初的设计。历史上的教训不胜枚举。最典型的是王安石熙宁变法,变法的每一项政策,出发点都是无可挑剔的,但偏偏正是这场变法,将北宋折腾得民不聊生。
接待老杨两口的接访人员,选择了一种对他个人而言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处理方式:将事一脚踢给业务单位,并将自己打扮成与民同心,秉公执法,挑战不公的青天大老爷。
至于结果如何,那不是他要考虑的问题。巡视一结束,他拍拍屁股就走了。至于下半年是否还回来,即便不是随口诓骗,再来的巡视组成员里是否还有他?是否又这么巧又被老两口碰着?都是极小概率的事件。
老两口本来已经基本弃疗,好不容易在时间无声的冲刷下舔舐好了伤口,被这个接访人一撩拨,又像打了鸡血一样,闷头告起了状。
有些病可医,有些病则不可医的。凡不可医的,早点告诉他,让他早日坦然面对,享受剩下的生活。这也是一种起码的医德。
但在信访制度下,你几乎不可能奢望任何一个接访人员拥有这种“医德”。只有那些经受过最魔鬼训练的保镖,才能飞扑枪眼,迎着子弹挺身而出。面对“来势汹汹”的信访人员,谁又会傻到“替人赴死”呢?即便面对老杨两口这样还算讲点道理的信访人,又何必亲手击碎他们心中美好的幻象呢?
自己只需要写个条子,哪来的回哪去,就能打发走信访人,还能顺便捞两句谢谢。
信访就是这样一套在实际运行中逐渐荒腔走板的制度:它不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它既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权限,更没有足够的政治权威。它注定是一套“尸位素餐”的制度。推诿懈怠已经是它对整个社会伤害最小的运转方式。这套系统越是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它对整个社会的伤害反而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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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0:59:05
前两天,接到个咨询。
电话里,对方声音压得极低,仿佛在背着什么人似的,问我在哪里,怎么能尽快见到我一面。
我说,有什么事,先在电话里说一说吧。
对方声音压得更低了,坚持要见面,讳莫如深,说电话里不方便说。
我再三追问下,对方才稍微透了一点口风,说他有个小表妹,牵涉到一桩案子,可能面临被监察委调查,想咨询一下。
有人说,监察法实施后,律师就失去了广义上侦查阶段的代理权,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需知在以前,检察院虽手握反贪反渎利剑,但径行自侦的案子少之又少。《人民的名义》中那些高光时刻,都是文艺拔高。如果检察院的工作真那么有力度,国家也没必要叠床架屋再弄出来个监察委。绝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依旧是纪委移送的,检察院只不过当个二传手而已。律师能介入被纪委调查的两规案件吗?显然也不能。只不过萧规曹随而已,谈不上进步退步。
虽然明知成不了案,但还是想听一听。因职务犯罪被抓的人虽然越来越多,但案源都流入了红顶勾兑律师和京派屎磕律师之手。我执业至今,正儿八经替当官的辩护,还只有张局长一案。张局长叭叭叭喊冤,家属也起劲,一会说上北京请徐昕,一会说找媒体曝光,硬说有个什么会议记录本,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结果到头来,本子费劲千辛万苦拿到了,却压根没他说的东西。检察官当庭得意洋洋挥舞着记录本,还让老张当庭查看,发表意见。最终弄了个当庭哑火,灰头土脸。
第二天,跟来人见了面。他表妹却也不是个当官的。道是几年前办过教培班,通过教育局一条线,给家长安排过学生。自然是有偿的,教育局拿大头,他表妹拿个小头。这条线如今已混成了教育局一个小头。但人在做天在看,昨日还坐在台上风光无限,今天就被拉了清单。
“已经被监委叫走十七天了,还没有回来,八成被留置了。”来人不管是手机通话还是当面咨询,声音都压得极低。说话间还不时朝窗外门口张望,一副担心隔墙有耳的畏葸样子。
我最讨厌这种人。如果不是职业所囿,实在绕不开,我根本不会跟这种人打交道。永远是光明磊落的人,让人交往起来更放心。哪怕是个杀人如麻恶贯满盈的魔鬼,他在铁网后高昂起头颅敢作敢当的那一刻,也值得一份与律师的双向奔赴。但这样式儿人就不得不防一手了,说不定他出了这扇门,立即就把你给卖了。你越给他交底儿,他越能卖出个好价钱。我假装处理信息,不动声响打开录音,又将手机倒扣在桌面上,才开始说话。
后面的谈话表明,我这个录音,非常有必要。
“你知道的,办辅导班,你手里得有资源。这个资源还不是说教学资源,你得能跟上头搭上线,办成事。家长相中哪个学校,你得能给人家孩子弄进去。不然,就没人来你这了。”边说,来人边用手指头向上戳了戳空气。像极了《武林外传》中口头禅“我上头有银”的无良胖书商老太。
“办事嘛,这你也知道,肯定得花钱。事儿是都办成了。这个钱呢,小表妹留了一部分,大部分都给领导了。”来人继续讲着。
“怎么给领导的?”
“前几年是转账,这二年查的严了,开始给现金了。”
“转账?”我脱口而出。真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今年都 2025 年了,前几年,也就是 2020 年前后的事吧,都 21 世纪二三十年代了,竟然还有人傻逼到转账受贿?就连部队里的泥腿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纷纷学会收现金收存好钱的银行卡了。
“转账多少钱?现金多少钱?”我接着问。
“转账的有二百多万,现金的我还不清楚。”
看来来人也做过功课,知道现金不好追查,而转账则百口莫辩,直奔主题。
我问:“怎么会转账呢?这种事哪有转账的?”
对方说:“兄弟,你有所不知。那几年市场行情太火爆,家长把钱拿过来,根本来不及约领导见面再拿过去,只能立即先给领导转过去,要不就不赶趟儿了。”
我说:“听你这意思,当时竞争还挺激烈?”
对方仿佛终于找到了共振频率一样,使劲点了点头:“那可不是!光巴着这一条线的培训班,都有十几家呢。印把子在人家手里,我们也只是借个光,不使劲往前钻,领导不带你玩了。”
一家就二百多万,还不算现金,就这还极有可能是往少了说的数。十几家,啧啧,不敢想。更荒诞的是,这个他口中的领导,如今也不过是一个副局长而已,当时的职务,恐怕只是个科长?像这样能直接或间接安排学生,攫取巨额利益的小官巨贪,还有多少?
果然,对方又开始往外倒料:“这事儿说起来也是他们内部搞斗争。学生是都办成了,家长都很满意,没有人告。”接着又压低了好不容易才正常起来的语调:“估计是他们内部分赃不均,咬起来了。现在是波及到我们了。”
我没法接话了,只得把话题往案件上回引:“现在你这个小表妹是什么情况?纪委找她谈话了没有?”
来人说:“我正是要来请教你这个事儿呢。纪委目前还没有找她,将来会不会来找?如果来找了,我们该咋说?”
我再次装作手机来了信息,点亮手机屏幕,确认正在录音。许多人面临刑事调查后,都会慌不择路的问出类似问题。其实对于律师来讲,这个问题有且只有一个答案:“照实说。”
显然,这个答案并不能令对方满意。他开始主动抛出自己的方案:“我听别律师说,能不能说这些钱是借款,说是领导借表妹的钱?”
要搁前几年,我会很怀疑,这话是否真的是从律师嘴里说出来。但如今,见惯了太多胆大心黑的同行的“勇敢”操作,也不由得我不信了。
我从来不敢自诩自己多么清高,但有一点,做买卖,一定得合算,赔本买卖不能干。红线可以拿来蹭,但绝不能真的突破。钱当然是个好东西,但有命挣也要有命花才行。
我直勾勾的盯着对方的眼睛,用更加坚定的语气说:“不行。”
对方赔了个笑,鸡啄米似的,不停哈腰点头。看得我有些不忍。于是开口跟他解释:“借款需要双方形成合意,不是你单方面说借款就是借款的,现在对方已经被留置,信息渠道被掐断,如何确保对方也会这样说?这是其一。其二,如此巨额的借款,需要合理的借款事由,他当时是急着买方呢?还是家中有人得了急病等着钱救命?再三,借款不借款的,终归要有个字据,老百姓之间几万块钱儿尚且要打条,更何况这么大金额?你们的借款合同在哪里?”
我每说一条,对方脸上的表情便凝固一分。及至说完,整张脸已成了一摊下一秒就彻底凝固的水泥。
我看对方还没有完全死心,又上前补了一刀:“我给你说个真事儿吧。我的一个当事人,冤案当事人,曾经借给体制内工作的朋友五十万块钱,平反后检察院怀疑这五十万块钱是托关系为案件打招呼的贿款,把线索移交给了纪委。你猜最后怎么才洗清嫌疑吗?嘴说不行,合同不行,就连核查了借还款记录还不行,直到最终落实,这个公职人员在拿到钱后真的去买了房子,交到了开发商账户,这事才算画个句号。你对比着掂量掂量,你想靠借款蒙混过关,岂不是太小儿科了吗?把人家纪委当傻子吗?”
对方见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那把手机关机,回乡下躲几天咋样?他们一起开培训班的,有好几个都已经躲起来了。”
一下给我整乐了。我强忍着笑意,说:“躲得了一时,你躲得了一世?现在到哪不得刷身份证?出门大街上都是天网摄像头。人不用派人去找你,给公安去个函,挂个网逃,坐等你到案就行了。”
对方还不死心:“那能不能装精神病?我看网上说,精神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我再也忍不住了,噗嗤一声笑了出来:“拜拜吧您类~”
起身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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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2:09:58
“刘律师!这个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很重要!一定要想办法拿回来!”
坐在束扣椅中的老路,用近乎哀求的语气再三叮嘱我。
我没忍心告诉他的是,就在半个小时,我走进看守所之前,他老婆告诉我,她刚从公安局门口出来,民警告诉她,老路的手机已经邮寄退还给老路他老爹了。
一、手机里有无罪证据
在我接手的老路的这桩贷款诈骗罪二审之前,他已经因开设赌场罪被判了刑。坐牢坐到一半,又被从监狱拉回看守所,追究漏罪责任。
我告诉他,二审翻案很难,甚至连开庭的机会都不大,除非能找到一些对原审认定事实带来冲击的新证据。
这已经是老路第四次将要面临刑事审判了,“轻车熟路”的他没有向我抱怨,也没有给我要解释,略加思索片刻后说:“我有个手机,上面有能证明我跟他们(指同案犯)不是同伙的证据。但是这个手机在原先那个案子里已经被公安扣押了,我不清楚现在在哪里。”
“聊天的内容是什么?”
溺水的人总是倾向于将一切可能抓到的东西视作救命稻草,这让他们在凭据证据价值时更容易产生偏乐观的错误预判。老路的上一个案件,已经过去三四年了,手机未必好找。我决定先问清楚聊天内容,评估是否有大动周章找回手机的意义。
“能够证明我只是给他们介绍了一个贷款人,这个贷款人还是我老乡,家中老人病重,实在借不来钱了,我又恰好在朋友圈看到他们在发能办理贷款的广告,就把老乡介绍给了他们。之后就几乎再没有过接触。”
我忍不住皱了皱眉头:“你是想说,你在把人介绍给他们后,便对他们之后的行为一无所知?”
铁窗对面的老路,使劲点了点头。
这是一个专门钻银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漏洞的犯罪团伙,先物色一些“老弱病残”,利用他们或对政策无知,或急需用钱的困境,或骗或逼,令他们甘心成为“背贷人”,再通过三方人事代理公司补缴公积金,粉饰流水,从银行骗取贷款后分润。
对整个犯罪链条介入的越多,身陷其中越深,脱罪也越困难。
“但是,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需要“背贷人”频繁刷脸操作。而卷宗资料显示,几个同案犯供述,在刷脸时,你本人就在现场。”我盯着老路,恨不能用目光直接洞穿他的心灵。
“他们在说假话。”
“老路,作为你的律师,我肯定无条件相信你,但这种话我已经听得太多了。法官听到的还要比我再多十倍百倍。”我摊了摊手,“总之,他们不会相信的。”
“我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能证明。我老乡发现贷到手的钱跟他们宣称的相差太大后找过我,我当时就感觉他们可能是骗子,并曾在微信上质问过他们,还与他们发生过肢体冲突,后来招来了警察。我在做笔录时,给警察说过他们涉嫌骗贷,就是因为这个事儿,他们对我记恨在心,所以才一定要把我也拽进来。”老路不慌不忙,娓娓道来。
“有没有除了聊天记录外更直接的办法?比如调取当时公安出警时给你做的笔录?”
“没用的,警察说他们出的是打架的警,其他的事让我们到属地另行报案。没有记录。”
某种程度上讲,打官司比拼的是讲故事能力。双方各自先构建证据,讲述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故事。法庭根据证据情况,并结合经验法则,常识逻辑,判断哪个故事更为可信。
刑事辩护,并没有超出这个框架。
老路讲述了一个逻辑上基本能自洽,且对他很有利的故事。一审判决将他认定为犯罪团伙的固定成员,对全案金额以贷款诈骗罪承担刑责。这个故事如果能讲通,他即便不能完全无罪摘出来,也至少能从重罪贷款诈骗变为轻罪骗取贷款,并大幅压减涉案金额。刑期能够大幅缩减。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叙事中,没有人犯错。
所有的错误,都是由于同案犯处心积虑的报复所致。随着新证据的出现,纠错显得那么水到渠成。
我心动了。
二、但是手机却拿不到
走出看守所,我赶紧给老路老婆打电话,让她赶紧设法跟原来的办案警官取得联系,把手机拿回来。
他老婆行动力很强,很快多方辗转联系上了几年前的承办民警。
民警在电话中沉吟了好大一会儿,才终于回忆起老路这个案子。但却没有带来好消息:“老路这个手机,早就退还给他爸了!邮寄过去的!”
手机拿不到,就没有突破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问过我爸没有,手机在他那儿吗?”
“当然问过,不过你爸年级大了,也不识字,根本记不起来有这一茬事儿。”
老路在椅子里蜷缩成了一个小孩儿,一筹莫展。
“邮寄过来了…邮寄过来了……邮寄……”
一连两三天,我脑子里一直反复琢磨这件事儿。
老头儿年纪大了,说不清楚一二三,能否依旧从公安方面入手,让他们证明自己确实曾向我们邮寄过手机呢?
为什么一定要从老头处验证究竟是否收到过手机,而非从公安处验证他们究竟有没有寄出过手机呢?
我让老路老婆和老路老爹在家中上下左右仔细翻找了几轮,又在几大常用的物流快递公司上尽可能查找了物流记录,都没有发现这个警官口中已经邮寄回来的手机。
心中基本有底后,老路老婆直接驱车从老家驱车千里,赶到了案发地,将当年的承办警官堵在了派出所门口。
“你不是说手机邮寄给我们了吗?你邮寄单号多少?”
警官看着这个瘦弱但斗志昂扬的不速之客,一时不知所措,支支吾吾的说:“时间太长了,需要回去落实一下。”
老路老婆干脆在当地住了下来,但依旧没能等来好消息。警官的答复依旧是,当年案件办结后,就邮寄退还了,邮寄底单也因为时间久远,找不到了。
手机的线索,到此似乎便彻底断掉了。好不容易出现些许曙光的案件,再次走入了死胡同。
老路老婆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在当地守了三天,尽力了,但无一无所获。我正想着如何开口劝慰几句,突然脑海中灵光一闪,为什么不试试12389 呢?
12389 是公安系统内部的督查专线,之所以一开始没想到动用这个渠道,是因为它主要接受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举报,手机退还这个事儿,还上纲上线不到这个程度。
既然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就死马当作活马医,通过督查帮忙施压看看,会否有奇迹发生吧。
不管是我,还是老路老婆,都已经对能拿回这部手机基本不再报任何希望,向12389 反映完事件来龙去脉后,老路老婆就又回了老家。
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随手下得一步闲棋,竟然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仅仅两天后,当年的承办警官再次联系老路老婆,说手机找到了,让她尽快来所里签字领取。老婆老婆还没问缘由,他自己个儿先颇为不好意思的解释道,原来弄错了,是另一个同案犯的手机寄回给家属了,不是老路。
三、手机拿到了但是没密码
我赶紧再次来到看守所,告诉老路这个好消息。
束扣椅中的老路显得高大明媚了不少,嘴中吐出一个又一个字母与数字的组合。老路说,这是他现在能回忆起来的,所有用过的密码,一定有一个能解锁手机,拿到关键的无罪证据。
老实说,对律师来说,传递密码是一项非常高危的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沦为被利用转移赃款,互串信息的工具。
虽然老路已经坐牢坐了三四年,这部手机又一直由公安保管,刚刚才被拿回来,我还是倍加小心,没有将密码直接告知老路老婆,而是让她将手机寄给我,我决定自己亲眼看一下,这部历经波折才拿回来的手机中,究竟有没有足以翻盘的关键证据。
好不容易找来一根几年前的扁口充电线,黝黑的手机屏幕在度过了难捱的漫长等待后,终于成功点亮。我迫不及待的抓起手机,挨个实验老路给我的解锁密码。
没有任何意外,意外再次降临。
错误…错误…还是错误…
若干次错误之后,手机干脆自动上了锁,提示要等半个小时后才能继续输入密码。
四、手机解锁了然而没证据
我把围绕这个手机发生的故事,它的来龙去脉,已经很可能具备的极高证据价值,写成了一篇书面材料,交给了法官,并申请法院依职权动用技术手段,解锁手机并提取其中的微信聊天记录。
法官接到材料后,沉默了很久,然后给我回复说:“要不开个庭吧,让他老路当庭试试能否解锁。如果能解锁,就不用这么麻烦了不是?”
某种意义上讲,二审开庭对法院来说也是麻烦事儿。只不过在大麻烦事儿跟小麻烦事儿之间,他们果断选择了小麻烦事儿。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古老的法则再次应验。申请开庭的文书还没得到回复,倒是这个申请调证的文书歪打正着。
由于不确定手机里到底有没有有效证据,我在庭前并没有跟出庭的检察员说过这个手机的事儿。
在庭上,我刚提出有新证据提交,请求法庭将手机交给老路解锁之际,检查员就近乎应激反射般急切的表示反对:“我们反对!这个手机来路不明,不具备合法性!同时我们无法核实证据的真实性,聊天记录有被篡改可能性!”
我差点脱口而出,你这个检察官到底懂不懂基本法理,取证合法性是对公权力取证的限制,私权取证根本不存在证据合法性问题。
但我更加深知,此时并非争勇斗狠,逞口舌之快的时机。我耐心向他解释道:“这个手机来历没有问题,是家属刚刚从前案办案机关手里领取,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出示一下领取文书。并且领取回来后,因不掌握密码,连系统都没有进去,更谈不上篡改。今天就是想借这个机会,在三方共同见证下,让老路解锁手机,一探究竟。”
法官微微颔首,没待检察员再说话,便示意法警,将手机递给老路。
老路老婆的目光,检察员的目光,我的目光,法官的目光,法警的目光。
全都汇聚到了老路身上。
聚光灯下的老路,像手捧某种神圣的器物般,小心翼翼的点按着手机屏幕。
空间中仿佛传来秒针的走步声,滴答滴答滴答。时间一分一秒过去。
老路的脸上,逐渐丢失了最初的坦然,越发显得惊慌失措,细密的汗珠若隐若现。
老路不时将茫然且无助的目光投向我,我知道,他是在向我发问,同时也是在向我求助。
他想说的是:“这手机为什么解锁不开?”
我举手申请发言,请求法庭短暂休庭几分钟,理由是时间久远,老路需要时间回忆原先的密码。
相当出乎我意料,法庭竟然同意了。
一休庭,我、法官、还有检察官,都涌到了老路身旁,就连两个法警,也凑过来好奇的观看,这个小小的手机中,究竟隐藏着什么大秘密。
“解开了!”
终于,老路发出一声低呼,声音中难以按捺的喜悦。
众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手机屏幕上。
关机数年的老迈手机,肉眼可见的卡顿,老路足足用了将近两分钟时间,才成功输入密码,进入微信界面。
老路手指翻飞,急切的找到了同案犯头像,点按进去。
谢天谢地,界面并非一片空白,看来聊天记录还在。
我偷偷斜睨了一眼检察员,暗带几分看笑话的心态想:这可是全程在你眼皮子底下解锁取证的,待会儿复了庭,看你还要如何狡辩?
然而左等右等,等来的却是老路更加迷茫的眼神。
手机里根本没有所谓的证据。
四、难解的谜团
毫无意外的,开完庭后,老路很快被裁定维持原判。
但这件事儿,却成为了久久萦绕在我心中的一个难解谜团。
在法庭那种高压环境下,老路的举止、神态、微表情,以及他无法自主控制的包括出汗在内的生理性反应,无一不在明确昭示,他没有向我说谎。
那这些所谓的证据,究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又去了哪儿呢?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分类: 故事会 | Tags: 无罪辩护,二审开庭,调取新证据,办案故事,有效辩护, | 添加评论(4)
2025-04-25 11:05:50
律师们常说,南方的司法环境好。
其实好倒没好到哪去,前疫情时代,我在上海办过一桩电信诈骗案,竟然将案子分到单个人起诉,单个人受审的程度。你想当庭对质,不存在的,甚至就连同案犯的口供都不给你看。你找检察官要,检察官就说,其他人的案子不是他承办,他手里也没有。
虽然理论上讲,经过一番“斗争”,最终大概率也能拿到同案犯口供,但大多数案件都是些小老百姓,请的也都是些收费勉强够糊口的小律师,折腾上几个回合,还不够差旅费的,谁去费那劲儿?大多不了了之。
分案审理,是瓦解攻守同盟的最佳手段,是“分而化之”的终极形态。分案这招儿传到内地,只是近二年的事儿。可见在如何对付“无良律师”“胡搅蛮缠”上,南方要“遥遥领先”。
明明司法环境并不好,甚至在对付那些较真辩护的律师上更有经验手段,为什么律师们还普遍说好呢?
因为南方更善于在能律师和家属能够直观感知的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点“小恩小惠”。
比如看守所会见,内地的看守所大多管理森严,拿河南举例,大多数看守所里任何电子产品都带不进去,甚至有些矫枉过正到几近应激的看守所,连背包都不让背进去。这当然也不正常,引起了许多律师的强烈反弹,时常有因律师需要带电脑会见而与看守所起争执乃至闹到网上的事儿发生。
南方则是另一个极端。
我首次到南方某地看守所会见时,看守所不验包不搜身不查手机,坐到会见室屋里,我还心中惴惴,犹豫半晌,不敢把电脑掏出来,最后硬是跑到前台问了一嘴,会见能不能用电脑,前台说行后,才敢拿出来用。
会见结束后,更令我吃惊的事出现了。
大多数看守所,房间内设置有内线呼叫系统,会见结束后,内线呼一下,民警过来把人提走,会见结束。而该看守所竟然没设置内线呼叫系统,墙上贴着大大一张会见指引,写了一个外线手机号码,让律师会见结束后用手机呼这个号码。
我心说,怪不得不管控手机,若是不让带手机,会见完还没法通知所方提人了。
但是,我心中随即暗暗生疑,难道这里的律师一个二个就这么自觉?真的不会有人借会见能带手机的便利,给家属行个小方便,偷摸违规打电话吗?
更有甚者,许多刑事案件中,第一时间着急的,除了家属外,还有同案犯。许多潜在同案犯,为了打通与在押人员信息渠道,情愿自掏腰包给已经落网的在押人员请律师,这个一眼可见的监管漏洞,难道真的不会被同案犯利用吗?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疫情期间,我一次到某市看守所会见,该看守所在距离监区较远的地方,搭建了两排板房,作为特殊时期下的视频会见室。我找到一间板房,将电脑插上网线,调试好系统,等待民警提人。旁边板房里,坐了两个外地来提审的民警。病毒传播不区分你是律师还是公安,不管是律师会见还是公检法提讯,都得线上打视频。
过了没一会儿,又进来一个长头发女人。女人穿着一双高跟鞋,踩在下面铺满线缆的悬空木地板上,咣当作响。女人进来后,并没有像早已适应了视频会见模式的律师们那样,早点找个房间落座,调试设备,而是不时在各个房间踱步,东张西望,显得很迷茫。不多会儿,她又掏出手机,开始拨打电话,语出惊人:“王律师,你到了没?我已经在看守所这边等着你了。”
我心想,这是哪个律师,胆子这么大,感情是瞅着视频会见区脱离了看守所视线范围,钻空子带家属直接会见来了。看守所提供的会见电脑,摄像头摄录范围很小,律师挡在前面,家属缩在侧方,并不会出现在影像画面上。
我还只是心里犯嘀咕,隔壁屋俩来提审的外地警察坐不住了。只听一个警察起身对女人略带严厉的说:“你是干啥的?是律师还是家属?谁叫你进来的?家属不让进来会见你知道不知道?赶紧出去!再不出去我们通知看守所了!”
女人出去后,俩民警还回来嘀咕了半天,自然少不了奚落“无良律师”:“现在的律师胆子也是真大,这是收了多少律师费,竟然违规带家属进来会见?!”
南方某地这个案子也是。
当事人老刘是我们本地人,他老婆在当地人生地不熟,干脆从本地请了我过去代理。南方当地有个律师,看老刘是个大老板,也想上去刮点油水。老刘老婆本来还有些犹豫,下不定决心,一来不知底细用着不放心,二来也觉得律师有一个就差不多了,花两份律师费没必要。
当地律师只用了一招,就拿下了老刘老婆。他在会见时,直接掏出手机,建了个网络热点,然后用电脑登录微信,给老刘老婆拨了个视频电话。他一边会见,一边挂着视频电话,末了还让老刘跟老婆隔空喊话了几句。
那次会见结束后,老刘老婆再没有半分犹豫,痛快利索的付了律师费,倒不指望他参与办案,就一个条件,多多去会见,打视频……
好在老刘老婆还比较通情达理,并没有跑来质问我,为什么同为律师,别人都能打电话通视频,我却老实的像个新兵蛋子,更没有强逼我像他一样勇敢,突破执业纪律乃至法律红线为她和老刘连线搭桥……
如果大家都守规矩,那自然是监管越宽松越人性化越好。
但问题是,总有那么一小撮儿不太守规矩的人,钻空子攫取超额利益。
他们破坏规则,若只是自己多获点利,倒也罢了,问题是还会引发恶性军备竞赛式的道德崩塌。老刘老婆不强逼我也在会见时打电话通视频,一是有其他社交羁绊,信任程度比较高;二更重要的是,距离太远,我去一趟,光差旅费就要上千,不太划算,索性不如把这钱给当地律师。
但对当地律师来讲,便是另一番光景了。
扪心自问一下,有几个家属内心真在意你律师违规不违规的?换作你是家属,同样花一份律师费,你是愿意请一个这也不准那也违规的律师,还是愿意请一个二话不说就为你打开摄像头的律师?
这是另一个版本的工贼引发恶性军备竞赛,最终导致全行业崩溃的例子。明明五点就可以下班,偏偏有人为了挣表现,自愿搞到六点七点。直到单休、大小周、奋斗者计划……直到最变态的,表演式加班,哪怕无事可做,也要耗在办公室……
你其实没有选择,只有跟进。
于是,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了这条危险的擦边赛道,在会见时偷偷拨通电话,让在押人员与外界联系。更有个别胆儿肥的律师,甚至将这当成了招揽业务的一大特色卖点,公然在小红书宣扬。
物极必反。
越来越多的违规行为不仅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也引起越来越多普通律师的不满。真一个案子收了几百上千万律师费,冒点险也就罢了。问题是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正常收费,为什么明明收的是白面儿钱,却非得被大环境逼着去干白粉儿的活呢?
终于,一纸会见新规,彻底“拨乱反正”,明确重申强调会见纪律,并限制了除笔记本电脑外绝大多数电子产品进入监管区域。尤其像智能手表这种新事物,过去在立法层面是个空白,这次也予以明确界定,不准携带。
这次再去当地看守所会见,终于欣慰的看到,再也带不进去手机了。办事大厅放了一排手机存放柜,管控甚严,律师要凭手机存放凭条到前台领取会见卡,基本杜绝了手机违规进入会见场所的问题。
其他以“司法环境好”而著称的南方城市,情况也大抵如此。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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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辩实务 | Tags: 律师会见,违规通信,监管新规,看守所会见, | 添加评论(10)
2025-04-17 10:49:49
退伍后,我第一次动健身的念头,是在三四年前的一个冬天。
那会儿正在办内蒙老匡的案子,住在平煤宾馆的招待所里,窗外寒风凛冽,房间内倒是温暖如春。我刚吃完内蒙的优质牛羊肉涮锅,一肚子羊油消化不动,甚至能感觉到油正顺着血管向四肢百骸蔓延,与我体内早已堆积如山的脂肪合流。
我再也坐不住了,就是现在。
我从床上爬起来,在地上硬撑着做了十个俯卧撑,并立下 flag,坚持以后要每天都做上十来个俯卧撑。那时候我的目标就已经相当现实,知道自己永远不可能成为施瓦辛格史泰龙那样的肌肉硬汉,只求每天能做上几个,维持住肌肉含量,就够烧高香了。
但根本也没坚持多久。人的惰性就像个无底洞,我懒起来的时候,简直连起床吃饭都不想,更别说费劲巴拉去做俯卧撑了。哪怕后来我受类心灵鸡汤读物《微习惯》的影响,将目标降到了卑微的每天一个,只要象征性打个卯就算完事儿的程度,也依旧没能坚持下来。
顺便说一句,《微习惯》虽然很心灵鸡汤,但理论大致还是正确的。他的核心思想是,对于某项打算长期坚持的行动,一定不能把目标定的太高。就比如做俯卧撑,你把目标定到每天一百个,看着很美好,决心也很大,但往往是冲劲猛后劲乏,能坚持一个星期都算牛逼。应该把目标定的小之又小,比如每天只定一个。这样就不会给你带来太大的心理负担,毕竟只要抽出三秒钟,趴下去,撑一下,再站起来,今天的任务就算完成了。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都不可避免会有懈怠的时候,把目标定的渺小一点,能最大限度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断了打卡。对于已经坚持了很久的事儿,突然断了打卡,那种心理打击非常沉重。我一次出差,断了即将拿到的连续阅读 2000 天微信阅读徽章打卡,断的原因还不是因为没读,而是火车上读后到宾馆忘了联网同步,令我 emo 了好久。这个徽章直到现在还没拿到……
前几天,吴女士——结案多年久未联系的一个客户,到河南来探监她坐牢的丈夫,顺路给我打了个电话。她一耳便听出了我的疲惫,闲聊几句后劝我:“哎呀我看你还是别干律师了,这律师我看也没啥干头,随便整点小生意都比这强。”
律师是桩很消耗人的差事儿。这个客户之所以对我说这样的话,是因为当年她就是我的最大“消耗源”之一。在她老公出事儿之前,她是一个全职家庭主妇。这样的客户常常令律师爱恨交加。爱的是她们往往很好成交,愿意在律师身上花钱。恨的是她们突然失去了生活的全部依托,往往把律师当成唯一的救命稻草,会经常性的侵入律师的个人空间。
我在被她消磨到最接近崩溃忍无可忍的时刻,郑重地建议她去找份工作。当然少不了一大堆冠冕堂皇“为你好”的理由,什么生活还要继续啦,孩子还要照顾啦,给老公打官司跑事儿也要用钱啦,但最根源的考虑还是为我自己,她找到工作,有了事情做,精神有了寄托,我的压力才能减小一些。
那会儿她已经将近四十,比我年龄还要长上几岁。又没有什么工作经验,还独自拉扯着俩孩子,想跟刚毕业的小姑娘们竞争,简直是门儿都没有。但天无绝人之路,打工不行,我就自己当老板。
没成想,这个江浙沪独生女倒还真是块做生意的材料,比她那不争气的苏北老公强完了。没二年时间,生意搞得风生水起,虽然不是什么大生意,只是做些临期零食饮料的小买卖,但架不住人家赛道选的好,正好迎合了经济衰退消费降级的基本面。
她倒不是第一次跟我说“别干律师了”这样的话了,自打她的生意步入正轨,便常来反向洗脑我,让我也找门生意做做。我很羡慕她的状态,她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男人对于女人来说并非必需品,除了协助生育以外,对家庭是可有可无的。
我跟她毕竟基因不同,我祖上种了上千年的地,继承下来的全是种地基因,骨子里排斥任何有风险的活动。当个不拿工资的个体户律师,已经时常令我有惴惴不安之感,更遑论自己去当老板做生意。
人无法想象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事物,我常常在脑海中畅想,在郑州当打工仔肯定是行不通了,若是也像吴女士那样,找门儿小生意做做,会不会现在整个状态会好上一些呢?
但转念又一想,大约老板也不是那么好当的。毕竟古语有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当个体户律师,还只是用管好自己一亩三分地,偶尔不高兴了还能耍耍小性子,大不了飞个单便是。当了老板,要操心的事儿可就多了,就不说对外,从我代理过的几场劳动争议诉讼经验来看,光是整天跟现在的 00 后新生代员工斗智斗勇,就够喝上一壶的了。
可能我就是命不够硬,扛不住太多因果,所以几年律师当下来,竟有气若游丝,奄奄一息之感。
清明节去爬云台山,上山时还好,社畜们的身体素质半斤八两,谁也别嫌弃谁。但凡石阶有个小转角,都挤满了满头大汗张着大嘴贪婪呼吸的城里人。下山时,我的极度虚弱才体现出来,双腿抖如筛糠,几乎支撑不住身体的重量,最后只得放弃徒步的念头,转而坐了缆车下行。
回来后,反思了很久。
不管给自己找什么借口,运动量严重不足是铁一样的事实。目前唯有外地出差时,能多走上几步路,便算得上是运动量较大的一天了。
对于已经步入中年的我来说,单纯的轻微有氧运动,已经不足以阻止肌肉流失,保持足够的肌肉含量,下山时双腿抖如筛糠,便不难理解了。
昨天,再次下定决心,重启力量训练。
以我现在的弱鸡水平,健身房肯定是不用去了,能把徒手自重训练坚持住,就算大大的成功了。
昨天共做了五个俯卧撑,十个深蹲。
深蹲还好,毕竟我自重大,双腿早已习惯了“负重前行”,区区五个俯卧撑几乎要了我的老命,从第一次下沉开始,两条胳膊便像连了电一样,高频振动。咬紧牙关,直撑得脸上青筋暴露,才勉强完成。今早起来,两条胳膊竟像灌了铅一样沉重。
再来豁着老脸立个 flag,每天保底五个俯卧撑,务必要像每日码字一样,长期坚持下去。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分类: 日记随想 | Tags: 力量训练,律师职业,运动恢复,中年危机,健康生活, | 添加评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