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10:43:54
告知人:孙悟空
被告知人:花果山人民法院
告知事项:
要求花果山法院立即就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错误记录孙悟空所涉罪名进行勘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孙悟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告知人孙悟空,因被诬告陷害,先后历遍水帘洞、流沙河、花果山多家纪检监察单位多轮调查,但始终无法坐实究竟所犯何罪。又经花果山法院和水帘洞中院四轮审判,还是无法得出确切司法结论,最终以“实报实销”潦草收场。本人正在并将继续坚决申冤到底。
抛开实际冤情不谈,哪怕是花果山法院和水帘洞中院自己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也仅仅记录我孙悟空犯非公受贿、职务侵占、倒卖土地三项罪名,根本没有所谓“贪污”一罪。
实际情况是,我孙悟空在任村支书期间,别说没有拿公家一分钱,甚至还为公家垫了几百万。这些都是有账可查,镇政府也予以确认的事实。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花果山法院不顾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在包括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各类司法文书上,错误记录我犯了贪污罪。
相关错误记录经传播后,已经对我的个人名誉造成极大破坏,错误引导外界误以为我孙悟空是个罪大恶极的贪污犯,极大程度降低了我的社会评价。
为此,我正式要求贵院,立即就上述所有错误记录我罪名的法律文书进行勘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为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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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6:54
很多年前的事了,连当事人的姓名,事情发生的地点,我都不太能记清楚了,应该也没什么好避讳的了。
当事人来自非常偏远穷困的山区,家里先有个远方姐姐率先走出大山,靠着搞小额放贷,闯出了一片天地。
其实就是后来人们耳熟能详的套路贷,不过彼时套路贷这个概念刚刚出现,不像现在,沾上就是个“死,那时不光学术界和律师界,就连司法实务界,对是否构罪也高度存疑,很多法官拿到案子后,左顾右盼,踌躇观望,生怕自己成了“敢为天下先”的那个毛躁蛋。
姐姐闯出来后,就陆续把包括妹妹在内的好些同乡拉扯出去,跟着她一起干放贷。
这是一个很励志,但又注定要蒙上悲剧色彩的故事。
不幸中的万幸是,妹妹还没来及干多长时间,整个公司就被打掉了。如果打掉的时间再晚一些,妹妹的业务上了手,提拔成了“干部”,后果不堪设想。
第一轮打击并没有波及太多基层员工,只有姐姐被带走了,后来打击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扩大,又过了几个月,妹妹才被带走。
姐妹两人被关进了同一个看守所。看守所在调配监室时,会将同案犯隔离单独关押。某些极端情况下,同案人员过多,单个看守所不足以满足单独关押条件时,还会异地关押。
虽然姐妹两人的物理距离很近,可能就隔了一堵或几堵墙面,但却根本没有见面说话的机会。
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是姐姐的辩护律师打来的。由于到案时间间隔太远,姐姐和妹妹分成了两个案子。姐姐的案子已经行将开庭,而妹妹的案子则刚刚到检察院。
律师七绕八拐,说得云里雾里,我听得不明就里,始终不着其意。就在我准备找个借口挂断的时候,律师终于说明了来意:“你能不能下周三上午十点左右安排会见一下妹妹?”
我很疑惑,我会见与否,会见的时间安排,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哪怕是家属担心亲人,催律师多会见勤会见,也通常是给律师说,希望尽快安排一次,顶多给个宽泛的时间区间,这两天、下周之类的。
像该律师这样,提前一周过来说,时间精确到小时,实在令人费解。
就在我沉吟不语,努力思索其来意时,他很贴心的“解释”道:“姐姐有些话想跟妹妹交待交待,但是没机会见面,咱们约在同一个时间见面,她俩能在走廊里说上话。”
关押姐妹二人的看守所,是一所超大型看守所,常年关押人数,堪比一个标准监狱。不同于监狱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需求是频繁且无序的,不可能像监狱一样,按周期计划性会见。一般的县域小型看守所,律师要会见谁,管教民警会直接把人提到会见室,全程不失管不失控,但这个看守所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个一个提,根本满足不了高峰时一次几十上百人次的会见需求。提审出来的在押人员,乌乌泱泱挤在走廊里,等着各自的律师在外面抢到会见室后,隔空吆喝,进屋汇合,开始会见。会见结束后,再次回到走廊的人潮中,等待管教集中押回。
从在押人员进入会见区走廊,到会见结束押回,中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处于半脱管状态。若是在走廊里大呼小叫,追逐厮打,那必然会被发现并制止,但若只是悄咪咪躲在一起偷偷说几句小话,根本无人问津。
客观来说,这个管理漏洞是看守所硬件设计缺陷导致的,除非推倒重建或增加几倍警员编制,根本不可能彻底堵死。据我所知,不仅是律师会见,甚至是办案机关集中提讯,也不能杜绝本该严格隔离的同案犯借机说小话的现象。
坦率来说,不同于要求律师传递毒品这种明显违规的要求,这不是一个必须拒绝的请求。
即便两姐妹在走廊里叽里咕噜串了供(最坏的情况也充其量不过如此)也很难找到律师的麻烦——如果这位同行的表述没有那么唐突的话。
我首先对同行表达了敬意:“你很坦诚,并没有编假话诓骗我,感谢你。而且看得出来,你是真的很想帮她们,但恕我不能答应你。事情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
同行很疑惑,想追问为什么,我不想把话说得太直白,那样并不讨喜,而且我一贯的风格是,拒绝并不需要附带理由,拒绝就是拒绝。
但如今与自己对话,我不妨更坦诚一些。
我拒绝他的最主要理由,不在于我的道德标准有多么高,而在于他的话语消灭了所有模糊空间,将一件本来还只是擦边的事儿,演变成了一场共谋犯罪。
他那句话翻译成法言法语是:“嘿,哥们,我现在正准备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但这罪我一个人犯不了,需要你帮帮我,为我触犯法律创造便利。”
一个素昧谋面的人,头一通电话打过来,就邀请你去共同犯罪,还要干这么大一票,你要承担完全风险,还没有任何收益。你会干吗?
案件本身方面的考虑也有。
对妹妹而言,也就是我的当事人而言,无论这场“对话”的内容是什么,她都不太可能从中受益。
虽然她们是姐妹,或许感情基础还很好,但一旦成为刑事案件共犯,就有了利益冲突。
同案犯之间的利益冲突,激烈程度甚至远超控辩双方的矛盾程度。尤其是一整个公司一整个链条同时被抓的刑事案件,最大的辩护抓手,来自有效切割。
老板说,自己规章制度写的明明白白,都是下面人“欺君”,为了赚钱瞎搞,我是发现一个开除一个,防不胜防,我冤枉!
员工说,老板真他娘是个王八蛋,我们只是打工人,每月拿个死工资,要不是你拿枪顶着脑门子,狗日的才去犯罪?!
中层小领导们之间的斗争最为白热化,平时争权夺利,勾心斗角,老板多跟谁说句话多看谁一眼都眼红的不行,恶向胆边生,到了庭上,恨不得都说自己是个空头衔虚职,实际掌权作恶的另有其人……
早些年,体制内对自媒体发声还没有严格管控时,一个检察官经营的公号还对此现象进行过公开嘲讽,说自己开庭时:“看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们互相撕咬,很爽!蛮过瘾!”
现在流行一种打法,出了事,全案共同聘请律师团,统一辩护。有一定道理,能避免内耗,统一对外。但是这种策略,更多是基于为主犯、首要分子辩护而考虑,如果只是中层或基层人员,你在这种辩护方案中所拿到的收益很难超过遭受的损失。
你老板真的有那么好吗?如果真的有那么好,为什么不在没出事前多给你发点工资呢?反而出事后又愿意白白为你拿出值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给你请律师?
动动脑子,多想想。
闲话不叙,说回主线。
简言之,妹妹就是个普通业务员,案情非常简单,唯一特殊的点在于她与老板姐姐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权力传递的天然媒介。
这层关系决定了,她可以在足以说服所有听众的叙事逻辑中,在公司承担与她实际职位不相称的刑事责任。
话讲得再直白一些,姐姐嘴随便歪两句,说妹妹帮她在公司干了什么什么,这些活不要太好找,查查考勤,对对账,参加个内部会议,随便哪一项,都既符合叙事逻辑,又能开脱自己罪责,同时足以把妹妹的排序往上拉好几个顺位。
在姐姐的案子里,妹妹可以很有价值,是个潜在的背锅侠。
但在妹妹的案子里,姐姐给不了任何东西。我们只要求她实话实说,把属于自己的责任担起来。
哪怕完全把执业规范抛到一边,丝毫不考虑个人安危,这场会面对于妹妹的价值也是零。姐姐充其量能当面给妹妹一个表态,说自己会实事求是,但这种空洞的口号对我们同样没有价值。
行动比语言更有力量,做给妹妹看就行了,不必说给妹妹听。
我至今也想不通,这个律师为什么会向我提出如此冒失的请求。我只能善意的揣测,他受到了来自家属的某些压力,不得不给我打出这通电话。但他显然也意识到这其中的不妥,以及巨大的风险,于是故意把话讲得没有半分余地,生怕我get不到他的真实意图,不小心答应了他,真陪他去犯了罪。
故事最后还算是个happy ending。检察官给了妹妹一个很低很低的量刑建议,几乎接近实报实销。
临开庭前,法官看到这个量刑建议,皱着眉头对检察官说:你们这个量刑建议,我们判不了,直接减了两档,我们要判得层报最高法,你们调整一下。
检察官直接顶了回去:我们觉得这都已经不低了,不调。
法院当然不会为这点小事儿真去层报最高法,最后直接把刑期调到了下一档的最低值,并适用了缓刑。妹妹开完庭没几天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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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3:17:07
# 写在前面
只有当你愿意让渡部分自由的时候,你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由。而当你看起来得到了很多自由的时候,你恰恰失去了真正的自由。
昨天又看到一则奇案。
上海某律师,在代理某涉毒刑案时,受家属所托,竟然共计九次在会见时将毒品混入饮料中,带给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的在押犯喝,以“缓解”其毒瘾。
随便贴个链接吧:【职业底线有人真的没有】判决书案情:一律师会见时传递毒品9次
最终,律师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我笔力有限,对于荒诞到如此程度的案件,多一个字叙述,都只会削弱它的荒诞程度。
直接上分析。
问题出在哪?
# 一方面是小律师们普遍自我价值感低,不能、不敢、不会对不合理的要求说不。
律师虽然已经远远谈不上是什么精英职业,但相较而言,准入门槛还是有的。能跨过这道门槛的人,基本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学生,乖孩子。
在国内高度内卷的现实教育环境下,要成为一个好学生,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天赋异禀,这些人都在理工科,律师行业基本没有;要么成为一个彻彻底底的乖孩子,老实人,完全屈从于学校和家庭的高压规训,通过日复一日的枯燥训练,换取好成绩。
这必然意味着低自尊:只有将自己降维成低自尊的人,才能接受这种毫无尊严的苦难生活。
低自尊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对别人的要求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哪怕这些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甚至非法的。当这些过分的要求没能被自己满足时,低自尊个体还会陷入无休无止的内耗,怀疑自己哪里做的还不够。
恕我直言,这种在打工牛马,尤其是优质打工牛马身上普遍存在的“低配得感”,罪魁祸首正是畸形内卷的教育选拔机制,以及在该机制引领下,家庭和学校共同形成的价值合谋。
低自尊、低配得感的人,在执业过程中必然更容易违规。面对不合理要求时,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往往是委曲求全,想方设法满足对方。这已经通过青少年时代的长期规训,内化成为条件反射。大脑早就建立了合理化并全盘接受一切要求的电回路,是他们下意识的第一选择。
学会拒绝,是所有中国式好学生们必须补上的一课。
任何人都有权对任何一方的任何要求说不。不仅仅是要求达到不合理甚至违法程度时,你才有权这样做,只要对方的要求触碰了你的边界,让你感到不舒服,你就可以大大方方的拒绝,而不必陷入任何内耗。
甚至更彻底一点,你可以自由拒绝任何人,而不必将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冒犯纳入考量范围。
冒犯了对方也没什么了不起。
从概率上看,对方也很有可能是个低自尊的老实人而已。既然如此,就让他去纠结自己为什么会被拒绝吧。
# 另一方面是看守所的监管过于宽松、形同虚设,变相助长了违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小律师传递毒品,直到第九次时,才被发现。
“九”这个数字,甚至比传递毒品这件事本身还要荒诞。
一个本身就已经很荒诞的行为,在看守所眼皮子底下,连续重复了九次。
荒诞的九次方。
我不知道小律师在受审时,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如果是我来辩护,我一定会要求追究看守所方的责任。
尽职监管,是看守所的法定职责。其监管不力,未能勤勉履职,是造成犯罪行为扩大不可忽视的原因,应当减轻小律师所应承担的责任。
哪怕在最低程度的有效监管下,后面的“八次”毒品传递都完全不应当发生。
一个杀人犯在警察眼皮子底下,杀人,还连续以同样手法连杀九个,能说警察没有责任吗?
当你在房间里发现一只蟑螂时,实际上已经有了成千上万只。
连毒品都能传递九次的看守所,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连有效监管都做不到,还谈什么教育改造?
依我看,立即全体原地脱警服都不为过。
至少应当判个渎职,刑期不能低于律师。
人性化监管是好事,我们当然应该给个大大的赞,但凡事过犹不及,人性化监管,不等于放任自流,没有监管。
国内的看守所监管,似乎总是在“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间横跳。
前者常见于内地司法理念偏保守地区,比如半个月前到豫东南某看守所会见,竟然严苛到不仅背包不允许进入,就连牛皮纸档案袋都严防死守,必须换成所方提供的全透明手提袋才允许进入监区。
后者多见于普遍观念中的司法文明地区,作为一个地图炮的深度受害者,具体我就不点名了。我曾在另一篇文章得!以后谁也别想把手机带进会见区中更详细的阐述过此类现象。简而言之,他们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于会见中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问题一概视而不见,最终引发雪崩效应。
这与官僚系统的固有特性有关。理想中的官僚系统,应该像一台有条不紊的机器,常态化稳定运转,永远冷静、永远勤勉、永远可靠。但实际远非如此,官僚系统同样受熵增定律限制,如果没有外界能量注入,必将自动走向无序与混乱。时不时搞一场“运动”,是成本很低的能量注入方式。久而久之,官僚系统习惯了追随“运动”意图横跳。
你说严格管理,我就连牛皮档案袋都不让你带进去。你说人性化管理,我就连在我眼皮子底下传递毒品都睁只眼闭只眼。
比烂是一种很low的行为,但我还是要说,如果非要比,那后一种监管模式的危害性显然要大的多。
这是很好算的一笔账,但很多律师却算不清楚。
前者带来的痛感更直接,严格的监管,不断的提醒,会给律师开展工作带来直接的不便,甚至情绪上的屈辱感,因而更招人反感,更容易引来口诛笔伐。
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下,这种类型的小作文往往会被视作敢于反抗权威的正义之举,能够极大彰显个人勇气,营销价值不可估量,更加滋生了网络风向的一边倒。
而后者的伤害更加隐蔽,更加间接。是一种温水煮青蛙式的伤害。律师们不要为能钻个空子帮家属捎个信儿打个电话通个视频沾沾自喜,你以为这是比较优势,殊不知,你能干他能干很快大家都能干。当每个人都把轻擦边视作习以为常之时,更严重的越线行为一定会出现。喝饮料的,吃榴莲的,甚至送他妈毒品的,都会渐次出现。
别人打电话你能跟,别人送饮料你能跟,别人直接梭哈送毒品,请问你还能跟吗?跟了你也就犯罪了,不跟你就被别人比下去了。把自己的执业比较优势建立在违规甚至违法之上,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不明智近乎愚蠢的做法。
稍微阴谋论一点,如果从刑辩律师群体与公权力长期博弈的总观角度看,这种“普遍违法”现象甚至极有可能正中公权力下怀。
“普遍违法”的下一句是“选择执法”是一种惯用的治理“阳谋”。
当执业环境真的恶化到每个刑辩律师都不得不擦边甚至违规执业时,就不要再奢望这个群体能持续涌现出真正的“勇敢者”了。
他们要么因为不肯违规而抢不到客户饿死了,要么因为稍稍一勇敢就被“选择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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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09:44:22
通勤路上,在微信读书上读了篇轻纪实。
讲当下大学文科教师们的生存现状。
与我们以往刻板印象里象牙塔中无忧无虑天上人间的生活大不相同,如今的大学老师,不仅面临繁重的科研压力,甚至还要跟在公司上班的社畜们销售们没什么两样,到社会面上找企业拉赞助。
在高校的术语中,经费按来源分两类,“纵向经费”指向国家正式立项然后申领的资金,这部分经费,老师们固然也要参加,但主要工作在学校,他们只需要搞好科研即可。文中所讨论的经费,是“横向经费”,完全靠高校自筹,与其他所有组织一样,高校将任务分解后,分配给每个老师。
文中所提到的学校,平均每个老师每年要拉来五万左右的横向经费。对于文科老师而言,这基本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一方面与老师们所接受的文化熏陶有关,高级知识分子多少有些儒家情节,耻于言利,本就不擅销售;另一方面,也与文科的学科属性相关,放到全社会层面,文科固然大有用途,安邦定国,攘弗四邦,纵横捭阖,但在微观层面,一个具体的企业,则是另外一回事儿,文科的研究成果,无法为企业创造直接的利益,经济上行期这钱尚且不愿意掏,更别说现在了。
个人的力量,在组织面前永远是微不足道的。学校的打法很简单,就是要你弄来钱,至于怎么弄来,学校不管,如果弄不来,那就直接考评不合格,最终辞退,换能拉来钱的人上。反正现在每年新毕业博士生一大把,三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博士遍地都是。
重压之下,荒诞的一幕发生了,许多老师竟然自掏腰包,甚至贷款,完成学校的绩效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们不仅要掏钱,还要背负本不应背负的法律风险。
经费的赞助主体只能是企业,意味着教师们要自己去找公司,签假合同,最后走账。这其中每一步都埋着暗雷,虽然我国现在对商业的监管法网还没有稠密到伪造商业记录也要追诉刑责的程度(特朗普便因将变造律师费支出,受到此项刑事指控),但在税务监管越来越精准的今天,签了合同,却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或服务贸易,也很容易触发金税报警。
钱进到学校账上后,名义上讲,老师们可以通过报账的方式将自己垫的钱再“提”出来。
即便学校对这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卡报销,这个环节又将面临一项额外的法律风险:无论这钱是怎么来的,一旦他以横向科研经费的名义进入高校账户,就成为了科研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科研项目,老师们报账出来,装入个人腰包,显然面临“贪污”(公办高校)或“职务侵占”(民办高校)的刑事调查风险。
哪怕完全不考虑这些法律上的风险,资金在流转融通中的损耗也不是一个小数目。钱从公司到高校,要扣一道税。自己购物凑发票,票上又是一道税。如果自己凑不齐票,还要想办法从其他非法渠道“找”票,不仅要付出额外的经济成本,还要面临新的法律风险。
至少在一个刑事律师的眼中,这是一项完全划不来的事儿。一旦事发,轻则钱打水漂,中则学术声誉受损职业生涯玩完,重则锒铛入狱。
但设身处地站在他们的视角想一下,好像又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百无一用是书生”,文科知识分子们直到今天,依旧无法逃脱这道“诅咒”。
象牙塔外难有他们的容身之所,而象牙塔内,也正在迅速填平与塔外的差距,这让他们更加无所适从。
绝大多数人选择了顺从。月亮代替不了六便士。他们需要这份工作维持体面的社会身份,供养一家老小。当然也有人选择反抗,但这种反抗在历史趋势面前显得非常软弱无力,顶多只不过是用脚投票而已。
老子曾用“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描述他眼中的理想社会图景。
在他的眼中,一个全部由自耕农组成的国家,是大圆满的最理想状态。
自耕农,意味着一个人就是一个独立且完整的生产单元,他不用对外进行任何交互,就能过上丰衣足食的日子。
人世间的烦扰,多半来源于不得不对外交互。
在这个料峭的寒冬中,越发感觉到先贤的伟大。能过上太平盛世自耕农的生活,是一个个人无上的福报。
幸福都是对比出来的。读完此篇,突然觉得自己的职业还不算太差。我们当然已经不可能再完全回归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但在工业化大分工的历史背景下,能有幸在一份能够筛选交互对象的职业中栖身,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事情。
律师+自媒体,正式这样一份特殊且幸运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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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2:25:54
手上的K70手机服役已两年,处理器有点跟不上时代,开淘宝美团京东这种“3A”大作,总一卡一卡的,更致命的是,这两年手机电池技术似乎取得了什么突破,新机型电池容量直接奔着七八千去了。K70区区五千毫安电量,又经过两年高强度工作,早已羸弱不堪,只能将将支撑半天续航。
对我而言,手机只有两个功能,一是扫码,二是通话录音,我并不想在手机上花太多钱。当然,作为每日超越电脑,陪伴我最久的电子产品,我一点也不能容忍它卡顿,从K50时代起,我就是红米K系列的忠实用户。换机周期把握在两年一换,从50到70,这次又毫不犹豫的盲订了90。
今年来,小米和雷军的口碑,迎来了灾难式的崩塌。俗话说,风水轮流转,前几年小米顺风又顺水,雷军不仅赚了大钱,还捎带装了大逼。命运所有的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码,也该还还账了。
出于对小米品牌及雷军个人口碑主观感受的微妙逆转,我也考虑过其他品牌,比如都说OV的系统好,尤其是color OS,丝滑度甚至能压iOS一头。但年龄大了,国内手机品牌产品线太杂乱,实在懒得研究,最后还是图省事,在还没召开发布会的情况下,在太格茂小米之家,交了100块钱定金,盲订了K90。
新一代K还挺讨喜,最戳中我审美的两个改变,一是屏幕略微小了一些,到了6.59寸,没有一步到位来到6.3甚至6.1,是一个小小的遗憾,不过比动辄6.7、6.8的尺寸,还是友好多了。二是屏幕长宽比从之前的20:9调整到了19.5:9,完全照抄了苹果比例。
从上古时代开始,屏幕长宽比就是苹果与安卓阵营的差异之一。屏幕瘦高一些好看,还是矮胖一些好看,因人而异。就我个人而言,更喜欢矮胖的比例,能在小尺寸屏幕下获得更多的操作空间。
发布会还没开完,小米之家说可以提货了,我饭都没顾上吃,开上小电车,直奔太格茂,提手机。
到店后,店员给我介绍盲订政策,说送个什么价值199元的一年延保,这个对我基本没有什么价值,我用手机比较小心爱惜,迄今为止从没出现过不小心摔烂手机这种事。另外就是一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儿,具体到我参加活动的那个店,是挎包、自拍杆和体重秤三选一。
交付前,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小米京东自营,当时官方的线上政策是,首发购买手机,同时加送一副小米蓝牙耳机。从赠品价值看,线上倒比线下还划算一些。
我又有了些许犹豫。京东自营下单,第二天一早就能送货上门,而且颜色任挑。而当时的线下店,我选定的16+256版本,只有一台黑色现货。
于是,我向店员小哥询问:线上现在还送耳机,感觉比线下线下有没有?
小哥似乎看出了我心中的疑虑,解释道:线下也是有耳机送的,只不过现在店里没货。到时候会以优惠券的形式,下发到您的小米商城,你可以凭券到任何一家线下门店自提,也可以在商城直接下单,商城会免费包邮发货到咱家。
这时,另一个员工,圆寸头,举手投足间有股子小领导的气质,可能是店长,听到了我与店员的对话,插话道:是的,耳机是统一都有的,刚才给您介绍的三样礼品,是只针对线下盲订客户额外的。
我一听,这不错,挺划算,当即将手头的旧机在门店走了回收,并提了新机。
该说不说,雷军虽然人设崩了,再不好在互联网上继续装老实人了,但小米的客户群像也好,甚至线下店员工的气质也好,都依旧有股深深的老实人屌丝味儿。
我的旧手机享受了220块钱的换新补贴。我半开玩笑的问店员:要是别的品牌换购你家手机,会不会补贴多一点啊?
我本以为店员至少会迂回一下,结果人直接了当的说:是。
令我哭笑不得。
结账时,出现了第一个令我略觉疑惑的处理方式。
按我的理解,定金定金,自然是要在正式结算时抵扣总价款的。但店员却给我说,定金稍后会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返还给我。
总令我觉得哪里怪怪的,我交100块定金,虽然也是微信红包发给店员的企业微信,但这并不是我与店员个人之间的交易,店员收款后要走了我的小米商城二维码,并在后台系统上做了登记,我的小米商城后台也同步出现了订单和电子小票。
即便不能在购买时直接抵扣价款,也应该通过官方途径退还,而不是不伦不类的私人账户转款。
换新电子产品,是为数不多能给中年男性带来快乐的事,拿到新手机的喜悦,几乎立刻全面压倒了这些许疑虑,我拿着新手机,欢天喜地的走了。
流年不利,小米大约被接踵而来的烂事儿搞得阵脚大乱,内部管理的混乱也直接传导到了K90的销售策略上。一夜之间,12+512版本就因定价过于超出目标用户预期,紧急下调售价300元。
发布会开完不到24小时,就直降300元,简直是一场闹剧。要么当初就别定那么高,要么定了就死抗住,反正马上双十一了,到时候再悄咪咪降,做冷处理。难道雷军认为这么搞很能收买人心?实际情况是,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小米的基本盘就是我这样的较真屌丝理工男,一旦让这些人形成不靠谱,定价虚高,割韭菜的印象,这些人的品牌忠诚度,可不像华为苹果用户,这些人的“忠诚”,建立在理性的计算之上。一旦经过计算,认为这个品牌已经不再划算,甚至在把他们当傻子耍,那他们会立即抛弃这个品牌。
线上购物在中国的渗透率之所以会如此之高,与线下购物的糟糕体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线上的一切,都有痕迹可追踪,线下则不然,人类进化到今天,也没在头上进化出摄像头,当面许诺再好的事,出了门就翻脸不认账的,不要太常见。
今天,一直没有收到退还定金,也没有收到耳机优惠券的我,微信联系了小米之家小哥,问他定金和耳机什么时候能落实。
果然,我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小哥说:哥,我当时说给您送耳机了吗?如果说了就是有,没说就是没有哈。
我万万没想到,表面看起来人畜无害老实巴交的小哥,竟然给我来了这么凌厉的一手。你别说,企业文化这东西,还真是挺玄学的,雷军也是个扮猪吃老虎的主,迷惑性很强,要不是这两年装逼太多,漏了马脚,估计还能在互联网上蒙骗好几年。
小哥轻飘飘一句模棱两可的反问,把皮球一脚踢回给我,倒需要我来举证他当时到底说没说过这话了。
好在咱平常吃饭的家伙事儿就是跟人撕逼吵架吐口气扯头发。小哥在我面前卖弄话术,就是李鬼见了李逵,分分钟要现原形。
我给小哥回了一句:你的意思是说,你当时没说过这话?
看一个人武功高不高,不用非看他打完一整套拳。一出手,功夫深浅就看出来了。
小哥一看我“来者不善”,疑似“撕逼专业户”,也收起了漫不经心的态度。再次跟我说:不是那意思,我是说如果当时说了要送,就肯定会送的。
语气虽然好听了点,但依旧没有半点解决问题的诚意,还是想把球踢回给我。
我紧追不放:你说没说你来问我?你们自己的销售政策你们自己不知道?那我现在问你,你们盲订政策,当晚提货的到底送不送耳机?能不能给个准话?难道是凭你们店员心情,说送就送说不送就不送?你们小米这么大个公司,一点规章制度都没有?
小哥有点慌了,话也明显少了,唯恐再次露出破绽,被我穷追猛打:不是的哥,肯定有政策的。
我说:既然有政策,那就按政策执行啊。政策具体是什么,翻出来看看不就清楚了?为什么一直给我扯什么说过没说过的?不张嘴问你们的,不懂政策的,就不给了是吗?
小哥被我说的哑口无言,说:我查一下,然后给您准确答复。
过了约莫十来分钟,小哥回话了:哥查清了,当时给您说的是盲订权益是送一年的延长保,外加赠品三选一。耳机是小米的会员或者学生才送的。
终于图穷匕见了,扯东扯西,推这推那,说白了还是不想送呗。
我反手联系了小米官方客服,反映了相关情况,要求官方协助解决。
同时,我也继续对小哥施压:那要不就调监控吧,我是首发当晚,也就是10月23日晚上八点左右到店的,当时我问,线上送耳机,线下有没有。不光你明确跟我说有,一个圆寸头,像是你们店长的人也明确跟我说有,我才决定线下提货的。你们当时要是跟我说没有,我就不会在线下买,你们那些赠品,别说三选一,就是三样加一块还不如一个耳机值钱。
又过了半个多小时。不知道是后台投诉起作用了,还是小哥向店长汇报刺头找事该如何应对了,小哥给我转了一百块钱红包,备注退定金。耳机问题也改了口,说要送的,途径还是手机激活七日内发券到小米商城。
话说真是心累,前两天一个已经服刑的客户家属跟我吐槽,说明明退赔和罚金已经结清了,去法院开证明,还是推三阻四,各种设障。
我毫不犹豫的告诉她:告他们。
她说:太远了,跑一趟你们河南老折腾,累了,不想弄了。
我说:可以网上告。不告不行,我现在都快被逼成专业上访户了。现在是不告不闹不诉不访,任何事情都办不成。
我本来以为,只是司法领域如此,没想到连买个手机,现在也成这样了。我只能将其理解为,经济萧条的众多副产品之一。资源不足,外向突破发展无门,每个人都只能穷尽一切办法,保住兜里那几个钢镚儿。
一个耳机不值多少钱,若在前二年,店家不会如此耍赖,我也不会如此较真。
但如今,一切都变了。
今天是10月27日,等10月30日,不见券,再去跟小米之家第二轮battle。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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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9:01:10
致张三家属: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律师到嫘祖县看守所会见了张三,初步了解了检察院指控情况,并听取了张三本人的辩解意见,综述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已进入法院一审程序,嫘祖县人民法院于 8 月 25 日向张三送达起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于开庭审理前至迟十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据此推算,本案最快开庭时间为 9 月 5 后之后。
二、检察院指控
由于本次委托仅涉单次会见,律师并未能从法院处获取起诉书文本,从会见中得知,检察院共指控五起犯罪事实,分别是:
1.分别以购买住房,解决工作灯名义,诈骗李四(音)160 多万元(含李四亲戚朋友的钱);
2.以协调酒驾案件名义,诈骗王五(音)5 万元,案发前退还 2 万多,案发当日退还 2 万多;
3.以办退休、办医保等名义,诈骗赵六(音)30 多万;
4.以安排工作、承揽工程都为名,诈骗孙七(音)14 万;
5.以给领导送手机为名,诈骗周八(音)苹果手机一台,价值 1 万元左右;
以上共计200 余万元。
三、张三本人对事件经过的叙述
张三于 2012 年前后,加入嫘祖县政法委组织的联防队。某日,其在街上巡逻期间,认识了一个人。该人自称有很大能量,认识相关领导,并将张三带至县委大院一未悬挂门派的房间内,称该房间是其办公室,还称能为张三解决编制安排工作等。由于其能自由出入县委大院,很快取得张三信任,并在其后十余年时间内,持续通过张三,诈骗张三家人钱款(该部分内容,并未被检察院指控)。期间还安排张三一家到三亚旅游,进一步取得了张三的信任。
律师询问张三,是否知道该人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不知道。
律师接着追问,相处十余年,对方还经常联系你,让你为其开车,你却连他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吗。张三依旧回答,不知道。
律师又问,你总有对方的电话号码吧,现在实名制了,总能追查到个人信息。张三回答,该人的电话号码,是其本人用自己身份证开办的。
2019 年、2020 年,疫情爆发前,在县招待所工作的李四(音)询问张三,是否有渠道在郑州低价购房。张三询问前文所述的“领导”后,“领导”又向其介绍了一陈姓男子,称可以找该陈姓男子办理。
该陈姓男子让张三以其姑姑的身份,办理银行卡,并以低价购房名义,用该银行卡收取李四 3 笔共计 80 万元。
随后还用该银行卡,以帮助解决工作名义,收取李四 80 多万元。据张三称,请托解决工作的人中,有 5 人是李四的亲戚朋友。
其余四起指控,经过相对简单,被害人也多基于对张三本人的信任,进而相信了其口中所谓领导的办事能力,进而向其交付钱款。
据张三本人陈述,骗取李四 160 万余元,均由其从银行取成现金,大部分交给了该“陈姓男子”,少部分自己留用。
骗取其余四人的钱或物,均系现金交易,其同样将大部分钱款交给了该陈姓男子,少部分自己留用。
张三自称亲眼见到过该“陈姓男子”及其随从一行三到五人,还亲眼见到过其登录冒充“国家领导”的微信账号。该陈姓男子还曾带李四及自己到郑州北龙湖附近看过房子,因此其很信任该男子。
律师询问张三,是否知道该“陈姓男子”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不知道。
律师追问,如何与该男子联系。张三回答,对方的号码为一个“400”电话,现在回想来看,很可能是一个虚拟号。
律师再问,有没有向对方银行账户转过账,并从银行转账追查其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一次也没有。
律师还试图询问其与李四的关系,张三选择了回避。考虑到与案件关联不大,律师没有进行追问。
四、张三本人对指控的态度
张三对第一、第三、第四起指控,即诈骗李四、赵六、孙七等人,没有提出异议。
对第二起指控,其称不是诈骗,当时确实将钱交给帮忙跑事儿的人了,但事已至此,他不可能再到法庭上说,对该起指控,同样愿意承认。
对第五起指控,其称与周八有借贷往来,其出借给周八一万元,后周八拿该手机还债抵账,并非指控所称向他要手机送给领导。
但考虑到该二起指控所涉总金额还不到六万元,对全案定罪量刑几乎没有影响,且该二起指控与那两位神秘的“领导”没有直接关联,故不做深入探讨。
五、辩护方向建议
核心指控其实只有两大块,都与请托办事,协调关系有关:一是通过协调关系低价买房(骗取李四购房款),二是通过协调关系办理各项常规途径难以办妥的事项(骗取李四、赵六、孙七等请托款)。
对于请托类诈骗,出罪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夸大甚至虚构自己的办事能力。结合张三本人及家属的陈述,律师初步判断,本案构成诈骗罪没有问题。
在这个大前提下,要想争取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唯一办法是揪出躲在幕后遥控指挥的真凶,还原张三作为前台“提线木偶”的真实地位,进而争取认定为从犯。
六、律师对张三本人辩解的经验判断
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家属,从情感上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相信张三所述。
但从理智上讲,律师必须结合经验逻辑,对张三的辩解如实分析,以供家属决策之用。
本案的关键点有二:首先是两位“领导”是否真实存在,然后是如何通过提供有效线索,引导办案机关将其二人抓获。
先看第一个问题,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对张三与二位领导的交往细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询问,但客观来讲,张三给出的答案,并不能完全说服律师,说服司法机关的难度则更大。
其一,张三与将其带到县委大院的“领导”,交往已十余年,但却连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尤其是在长达十余年时间内,该“领导”始终使用张三名下的电话卡,明显有悖常理。如果说在案发之初,张三可能还有保护朋友,等待朋友出手相救的想法,但如今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其仍闭口死保,于理不通。只能让人怀疑,该人是否真实存在。
其二,张三与“领导”介绍认识的“陈姓男子”,同样已经认识数年,除了知道其姓陈外,对其身份信息也是一无所知。就连钱款交付,也很“碰巧”的选择了现金给付,断绝了所有追查线索。
事实上,在侦查阶段,张三也向公安侦查人员汇报过相关情况。但由于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追查线索,公安机关并不相信张三的辩解,也无法进行追查。
总之,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即便张三所述属实,也因其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追查线索,很难将相关人员引入案件。
律师目前唯一能考虑的证据链条突破口,是申请法院追查涉诈微信账号的 IP 登录信息。若能查实与张三本人惯用微信账号不一个登录地点,则可以证明张三所述属实,本案还有其他未归案的共犯。但由于过于缺乏实质线索,能否具体到人,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七、其他事项
在会见最后,律师直截了当将家属的疑问挑明给张三,问是否有身边熟人,如大白等人涉案,其肯定的回答,没有。
关于债权,大白欠其 15 万元,小东欠其 9.8 万元,威子欠其 3.9 万元。
关于生活,生活费方面,其考虑到出事后家庭困难,表示不需要生活费,把钱都留给家里用。但有两味药,一是沙库巴曲,二是琥珀 XX(其记不起全名),两味药之前都送过,需要再送一些。
面对家人的质问,张三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从来不敢骗家人,自己也是被“他们”骗了。还说自己直到春节,才终于确定自己被骗了。在此之前,一直抱有幻想,觉得“他们”能把自己“捞”出去。春节那天,看着别人该取保的一个个都取保走了,自己的幻想才终于破灭。
对于目前的局面,张三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他个人的想法是让家里不必执着于为他翻案,让爸妈照顾好身体,爱人照顾好几个孩子,就够了。
八、如若继续委托的委托报价
虽然张三的说法存在一定疑点,但从律师辩护角度出发,律师仍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可疑微信账号的登录 IP 信息(其他拟调取证据线索,需结合阅卷情况进一步分析,若有),想方设法将同案犯(若有)披露,并争取张三能够依法认定为从犯。
虽然不否认张三本人涉嫌诈骗的大指控逻辑,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较一般认罪认罚案件的纯量刑辩护有较大幅度提高。故总体报价调整为 X 万元,本次会见费用X元可在代理费中予以抵减,交通费实报实销,按单次 X 元计(含来回差旅、住宿)。
以上。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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